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石大胜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石大胜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8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根据《胜华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 60,804,000.00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
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990,000,000.00 元(含本数)。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76.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17,830,467.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169,508.71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1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胜华新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和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情况
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体化项目
合计 1,000,000,000.00 982,169,508.71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类别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17884565988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建军
注册资本 12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6-04-18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
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
总资产 5,700,626,578.67 6,234,969,833.44
总负债 3,392,568,217.03 3,901,354,706.99
净资产 2,308,058,361.64 2,333,615,126.45
营业收入 4,145,077,034.78 1,907,179,576.65
净利润 66,138,485.74 18,100,237.59
(二)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别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0MA3C5PGC93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 宋垒
注册资本 58,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 2016-01-19
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
经营范围 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
股权结构
ENCHEM Co.,Ltd.持有其 49%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孙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
总资产 960,841,949.01 1,000,907,340.75
总负债 510,505,665.12 575,322,365.38
净资产 450,336,283.89 425,584,975.37
营业收入 117,147,247.20 129,749,517.97
净利润 -41,467,592.65 -25,410,160.09
(三)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类别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7MA7EC57P04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群联村化工大道 159
注册地址
号 1 栋 1 单元 1 楼 1 号
法定代表人 栗志
注册资本 7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1-12-31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
总资产 1,494,970,800.27 1,508,792,785.72
总负债 958,559,520.60 1,023,099,012.58
净资产 536,411,279.67 485,693,773.14
营业收入 230,966,572.66 380,440,882.04
净利润 -8,635,310.12 -52,109,223.42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70,000,000.00
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
用于实施“年产 1.1 万吨添加剂项目”;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130,000,000.00 元一次
或分次逐步向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
“年产 10 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482,169,508.71 元一次或分次
逐步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22
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
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全资
子公司借款利率参照公司综合平均融资成本,控股孙公司借款利率参照相关法规
制度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
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募
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70,000,000.00 元一次或分次逐步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0 万吨液
态锂盐项目”;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482,169,508.71 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22 万吨/年锂电材料
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根据募
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70,000,000.00 元一次或分次逐步
向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10 万吨液
态锂盐项目”;将本次募集资金的 482,169,508.71 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
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用于实施“22 万吨/年锂电材料
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冬梅 彭奕洪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