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
代码:002895)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2025 年中期分红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利润 724,552,680.5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注册资本的 50%,当期未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报告期
末,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 2,288,717,210.6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
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按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7,666,683 股测算(不考虑股份回购
对总股本的影响),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
总额为 182,300,004.90 元。
(1)公司正在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的股票,该部分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2)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顺利实施,依据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中关于股份回购价格区间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利润的 10%,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