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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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可
     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165,660.3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400 万元(含 82,4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和使用进度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已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余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金净额(万元) 集资金(万元) 额(万元)
    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
       化建设项目
    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
         项目
                                                             已结项,节余
    年产 2 万吨铝合金型材                                             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技术改造项目
    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
    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81,323.31       67,840.44   13,507.51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运营中心与
    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
    生产基地项目”。“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剩余募集资金 7,843.91 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7,843.9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增的“汽车轻量化
    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该新增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26,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资金补足。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9.65%。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原募投项目“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营销运营
    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两部分,该项目总投资 8,962.57 万元。该项目虽不直接
    带来经济效益,但有助于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增强业务管理能力、提供信息系统
    保障能力。
       截止 2025 年 7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143.30 万元,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余额 7,843.91 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营销运营中心主要为通过购置、租赁物业的方式,在上海、郑州和成都等地
建设系统门窗体验中心,引领造访顾客深入了解公司产品,加深对公司产品的好
感度与认知度;信息化建设主要通过核心业务体系信息化、大数据管理平台、异
地容灾系统、IT 硬件等,实现跨地区产业连接及业务协同,以“工业互联网+”
的模式,驱动公司智能制造升级。
  随着系统门窗在国内渗透率的提升以及消费者对系统门窗认知的提升,为更
快速覆盖国内主要区域,公司对系统门窗销售服务体系运营策略进行了调整,主
要通过与各地经销商合作,由经销商来建设系统门窗展示店,公司则专注于产品
开发、品牌宣传、供应链管理、后台服务等领域。通过这种轻资产的运营模式,
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加深与各区域的经销商的合作,将销售服务体系快速覆盖国内
主要城市;另一方面,该业务模式调整后有助于减少公司固定资产的投入,减轻
资金压力;此外,在近年房地产价格下行的背景下,公司调整原来购置物业建设
营销运营中心的方式,亦有助于规避潜在的资产减值风险。
  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现有 OA 系统、财务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供应
商管理平台等已使用多年,各系统之间已建立深度的关联性,业务发展及管理深
度依赖现有系统。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各业务板块发展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提
出定制化和个性化诉求,公司需统筹考虑、谨慎实施该项目。此外,近年来国内
信息系统各项技术快速发展,以 AI 大模型、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更迭频
繁,公司原募投项目中规划的部分内容已无法匹配目前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考
虑到现有的信息系统能够基本满足当前业务量的需求,公司拟根据业务增长情况
以及各业务板块的个性化需求,结合最新信息技术应用趋势,在未来一定时期内
优先通过自研、使用自有资金采购部分业务管理系统等方式,稳步推进公司信息
化建设。
  由于系统门窗销售服务体系运营策略的调整以及业务板块对信息系统的定
制化需求、信息技术变革等,公司原募投项目的使用进度较慢。为尽快发挥募集
资金的效益,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三、新建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安徽豪美由全资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00%持股。
CNC、防撞梁工作站、门槛梁工作站等。建成后将形成 1.2 万吨防撞梁、0.9 万
吨门槛梁、0.8 万吨电池托盘以及 0.1 万吨其他车身结构件的加工能力。
约 1.7 亿元,流动资金 9000 万元。此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7,843.91 万元用于固定
资产投资,若项目建设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包括安徽在内的长三角区域是国内最重要的汽车研发制造中心之一,
也是汽车产业链最为完善的区域。如奇瑞汽车总部位于安徽芜湖,比亚迪、蔚来、
吉利、江淮、大众、特斯拉等多家一线主机厂在安徽及周边的江浙地区设有多家
整车制造基地。
  在汽车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区域化深度布局是汽车产业链企业提升核心
竞争力的关键路径。供应链本地化已成为汽车产业链对供应商的普遍要求,整车
厂为提升供应链韧性,将“近地化配套”纳入核心供应商考核指标。为响应整车
厂对本地化配套的要求,大量头部汽车零部件企业在长三角及周边地区布局产能。
  公司目前的生产基地位于广东清远,难以有效覆盖作为全国汽车产业核心集
群的长三角地区的需求。在安徽芜湖地区建设汽车轻量化材料加工基地,有助于
公司利用当地的资源,辐射长三角以及华东区域市场,构建“贴近客户、成本优
化、技术协同”的区域竞争优势。
  公司目前汽车轻量化产品下游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相当一部分位于长三角地
区或在长三角地区建有生产基地,且公司产品终端应用覆盖了奇瑞、比亚迪、吉
利、江淮等在长三角地区布局有大量整车生产能力的整车厂。
  公司现有生产基地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距离长三角地区较远,导致产品交付
周期、物流成本以及客户服务及时性等方面不具优势,限制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拓
展。公司长三角地区现有客户以及潜在项目对汽车轻量化产品需求巨大,为新项
目建设提供了充分的订单基础。
  安徽芜湖地区建设汽车轻量化材料加工基地将有效强化与现有重点客户的
产业链协同,大幅降低交付周期、物流成本,提升客户服务及时性,提高公司产
品综合竞争能力。
  在汽车排放标准提升以及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汽车轻量
化业务产品订单较为饱满,产销量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维持
在较高水平。随着后续新增定点项目陆续量产,生产能力不足特别是后加工产能
的不足将影响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汽车轻量化业务作为公司重要转型发展方向,本项目建成后将增加约 3 万吨
汽车产品加工能力,可以实现对华东市场快速响应与交付,满足市场需求,增强
公司总体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拥有国家认可 CNAS 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公司技术中心被评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打造了一支专业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科研团队,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
实验、产业化能力;同时,公司聘请国内外高校知名教授、同行业权威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等方面提供支持。
  合金材料成分及后续可加工性能是汽车轻量化材料的核心技术要求,公司先
后开发出了乘用车结构用高性能铝合金及型材制备技术(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
奖)、高强高淬透新型 7 系铝合金及其制备工艺技术、2 系 7 系等高端合金成分
熔炼、铸造、挤压及热处理等核心技术,是国内少数能批量加工车用 7 系铝挤压
合金的企业之一,达到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公司重点针对汽车轻量化进
行材料开发,更好满足汽车轻量化产品对特定性能铝合金材料的需求;公司在研
发与技术上的优势能有效反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
  汽车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安全具有很高的标准和要求,需要通过整车
企业和部件企业的严格认证,且认证过程往往需要耗费合作双方巨大的时间和经
济成本,因此一旦双方确立供应关系,其合作关系一般比较稳定和持久。
  依托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已通过多家整
车厂的材料认证并进入其供应体系。公司汽车轻量化产品终端应用覆盖奔驰、宝
马、丰田、本田等一线外资、合资品牌,广汽、长城、吉利等自主品牌,小鹏、
蔚来、赛力斯、小米等造车新势力。
  公司汽车轻量化产品终端应用覆盖的整车品牌中,多数已在长三角地区建设
生产基地,且近年来产销量快速增长,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良好保障的
同时,也对公司提出了就近配套保障交付的要求。随着公司与长三角区域客户合
作关系的不断深化,以及对该区域潜在客户开发力度的加大,将进一步促进本项
目新增产能的有效消化。
  在生产方面,本项目是公司在华东地区进行的扩产和相关产品线的补充,公
司在生产技术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可为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公
司形成了从合金成分研发、熔铸铸锭到挤压、深加工的全流程体系,能够满足汽
车轻量化客户各种功能、结构和性能上的定制化需求。
  在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始终坚持贯彻“以质至上”的管理原则,以全面质量
管理为理念,以质量零缺陷为目标,先后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欧盟 CE 认证
与欧盟 QUALICOAT 认证(表面处理质量标志和认证),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认可
实验室 CNAS 认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公司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制定了完善
的质量控制措施,从员工培训、工作环境管理、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多个
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并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公司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为本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 26,000 万元,达产后每年可为公司新增销售收入约
年。项目具有较好经济效益。
  (五)项目涉及备案、环评等审批情况
  本项目还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及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
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审核程序与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
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经营规划等因素将部分可
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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