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 咸亨国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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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咸
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613.6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153.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60.0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87 号”《验资报告》。公
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公告编号:2025-015)等文件,公司调
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合计              133,585.50     47,470.93
  注:“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
  集资金孳息。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
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金林           饶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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