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聚宝行”)持有的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根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
第102010号”、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37003号”审计报告以及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8052号”审计报告,江南
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2017-2019年)未能实现承诺的业绩。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 [2020] 004568号)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业绩承诺方需要对上市公司补偿 155,960.00 万元,其中股份补偿 75,960.00 万
元,由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业绩承诺方持有的 9,750.96 万股股份并注销,
业绩承诺方还需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80,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
偿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
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由于吴卫文涉经济刑事案件,因此公司于 2019 年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的
与吴卫文、聚宝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一直处于中止状态,且吴卫文、聚宝
行所持公司全部股份亦处于或被质押或被冻结的状态,致使公司对于业绩承诺方
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而需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之事一直未能实质开展。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6)、2025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第六条约定:“各方同意,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本协议第四
条、第五条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
收益,应随之赠送给甲方;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一、审议程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414,546.6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7,707,507.11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97,509,627股后的总股本733,371,428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
在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份回购等股本总
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为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的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
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