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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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
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Grant Thornton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致同香港在 H 股发行上市项目
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
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致同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
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含确定审计费用)。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铜锣湾恩平道 28 号利园二期 11 楼
   首席合伙人:林敬义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近 320 人,
其中合伙人 22 名、注册会计师 115 名。
服务,主要行业涉及汽车制造、电池产品、房地产等。
  致同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
  致同香港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没有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
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
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请致同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香港公司为本次发行
上市的审计机构。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香港公司为本次发行
上市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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