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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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
特制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
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
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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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
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99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 11 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
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并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 126.75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1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24.2 万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 19.09%;其他员工不超过 88 人,合计认购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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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认购股数上限 占本次计划总股数的比例
彭政纲 董事长 32,000 2.52%
范径武 副董事长、总裁 38,500 3.04%
蒋建圣 董事 21,500 1.70%
官晓岚 副总经理 11,500 0.91%
张永 副总经理 29,500 2.33%
张国强 副总经理 27,000 2.13%
方晓明 副总经理 23,500 1.85%
王锋 副总经理 20,500 1.62%
肖敏 董事会秘书 16,000 1.26%
姚曼英 财务负责人 16,000 1.26%
谢丽娟 监事 6,000 0.4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1 人) 242,000 19.09%
其他员工(88 人) 1,025,500 80.91%
合计(99 人) 1,267,500 100.00%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
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406.98 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
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 126.75 万股,按照每股 18.99 元/股计算得出。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
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
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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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
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126.75 万股。公司已经按照
回购。公司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
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 18.99 元/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
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侧重资本市
场业务,主要面向证券、基金、银行、期货、保险资管、信托、私募、企业金融、
保险、金融基础等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科技解决方案。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
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次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
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
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
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与对象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承担着制定公司发
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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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
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各个岗位的核心骨干,对公
司未来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
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
本次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 18.99 元/股。该定价
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6.98 万元,对应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 126.7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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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员
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
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相应权益的解锁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锁批次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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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2025年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批次 2026年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批次 2027年 以202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不得解锁,由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
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
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
孰低原则确定。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
年度为 2025-2027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绩效等级及考核分数结果确定持有人最
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解锁系数(Y) 100% 100% X%(0≤X≤100)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
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获
授份额×个人解锁系数(Y)。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
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出售,并将
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当年个人考评结果为 C/ D 级,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
有权予以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
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
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
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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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
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
参与方案。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
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
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持有人会议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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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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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
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
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
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
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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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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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十六条 持有人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
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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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
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持有人权益处置
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
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 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
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或可以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
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
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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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
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
②严重失职、渎职;
③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害
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其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
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⑤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发生因本条第 1 项以外原因导致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已解锁
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
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
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
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
则确定。
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
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
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
行。
份额收益款项或份额收回价款中抵扣相关损失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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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
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
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
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若监事会正式取消,后续涉及监事会的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由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替代。
第二十四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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