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 中基 公告编号:2025-073 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 1 次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冰,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雅娣,于 2025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自 2024 年 1 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
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上期审计费用 93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7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
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
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