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禁止实施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
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
情形;
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
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监事李京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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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