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3 04: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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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上市公司向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或“标
的公司”)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银河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防止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泄露,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
况如下:
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控制本次交易
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
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   晨       汪       颢           鲍严平
财务顾问主办人:
     秦敬林        刘家琛
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马青海
内核负责人:
                     李   宁
法定代表人:
                     王   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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