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3 0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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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受让其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000 万元以“增资+受让”方式,增加对关联
方上海汇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医药”)的股权投资,其中:以
以 2,000 万元受让湖北苹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湖创投”)持有的
汇伦医药股份 235.2941 万股(以下将增资及受让汇伦医药部分股权事项合称为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小分子化药领域,包括抗肿瘤、心脑血管、呼
吸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仿制药及创新药领域的产业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
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汇伦医药进行增资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受
让苹湖创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而增加对汇伦医药的投资份额,不直接构成关联
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也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四、本次公司对汇伦医药增资及受让苹湖创投持有的汇伦医药股份的定价均
是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的结果,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
的市场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对参股公
司增资并受让其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立金        官 峰     张 捷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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