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6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
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吴俊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
更、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
会及监事岗位,
《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行。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
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
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
公告》详见 2025 年 8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5 年 8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 2025 年 8
月 23 日《 证券 时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日 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
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8
月 23 日《 证券 时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日 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
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8 月 23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