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经营者持股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持股计划(草案)》
划(草案)》及其摘要、
及其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下统称为“2025 年持股计划”)等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
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充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经营。公司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