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2 名,代表股
份数 3,247,191,1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9482%。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3,236,863,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674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8 人,代表有股
份数 10,328,0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273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
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朱春雨律师和李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44,333,0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120%;反对票 2,668,9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77,171,466 股,占出
席会 议中 小投 资者 所持 有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98.4124% ;反 对票
股份总数的 0.105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39,125,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7516%;反对票 7,876,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39,125,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7516%;反对票 7,876,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朱春雨律师和李峰
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东大会决议》;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