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 中信重工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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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10 号——市值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目的旨在立足提升公司质量,聚焦主业,提
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结合自身情况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
激励、现金分红等各类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质
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原则
  (一)以公司质量为基础原则: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
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
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
股份回购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严禁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
  (三)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公司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
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以投资
者利益优先。
  (四)诚信透明原则:公司要在开展市值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参与,董
事会秘书具体组织。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
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等信
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
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
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二)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
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
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
振市场信心。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
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
以回应。
  (五)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协助董事会
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舆情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
  (六)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负责对相关
经营、财务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方式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
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一)信息披露。公司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有效性,增强公
司信息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地获取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同时,
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保
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持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工
作,持续关注投资者关切点,畅通多元沟通途径,常态化开展业绩说
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线上/线下交流会等多样化投资者关系活
动,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制度,建立了稳定的、可持续、有预期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公
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可
以通过适当提升分红频次、分红比例等方式,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与
市值稳健增长的动态平衡。
  (四)并购重组。公司依据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
不断强化主业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
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五)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
结合股权结构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通
过设置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与行权解锁条件,强化管理层、核心
人员、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核心人员、员工
共谋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可持续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以结合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依法依规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
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运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舆情监测与应急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预警阈值。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监控,当市值、市盈率等相关指
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采取
适当的措施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一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
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
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适
时开展股份回购计划;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办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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