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仁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明》。
(四)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五)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 2024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5 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
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13.82-0.075=13.745
元/股。
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13.82 元/股调整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23 名激励对象离职、因 9 名激励对
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归属标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3,680 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应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680 股。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
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问题的
结论性法律意见为:
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