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17:12: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57                  公司简称:理工光科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必需满足的条件。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理工光科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对理工光科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理工
光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
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
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
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22-026 号),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
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理工
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4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理工光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内部通过告示栏公示了
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人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中“第三十六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发生以下任一情
形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
的孰低值回购: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2.激励对象的劳动
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约时;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绩效不合格、过
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在本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4.激励对象退休后受雇于
竞争对手时。”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的调
整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l+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第四十五条公
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一)回购价格的调
整方法: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
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
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调整为=14.85/(1+30%)/(1+30%)≈8.7870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调整为=16.27/(1+30%)/(1+30%)≈9.6272 元/股。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 721,412 元。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武汉理工光科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理工光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