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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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邮件等方式送达。经本次会议召集人霍志昌先生同意,本次会议增加
临时提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于
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
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作
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
按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包含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审议意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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