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4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4,69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28 日。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 64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14,692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9.2188 万股,合计 179.6269 万股,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97%。
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73 元/股,授予
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59 元/股。
数 55 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目标值 触发值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Am、 (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 An、
期 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Bm) 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 Bn)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第一个解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除限售期 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第二个解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X=Max{80%+(A-An)/(Am-An)*20%、
率(A)或净利 (1)An≤A<Am 或 Bn≤B<Bm
润增长率(B) (2)A<Am 且 B<Bm
A<An 且 B<B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付费用以及商誉、后续并购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A+、A、A-、N 五个等级,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
表考核结果确定: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事业合伙人:
年度考核结果 A++ A+ A A- N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Y)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企业合伙人:
年度考核结果 A++ A+ A A- N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13 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70.408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9.21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73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格为 23.59 元/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70.4081 万股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万股)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
剩余数量
(万股)
日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18.03 元/股,授予企
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价 格 为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
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届满,同意公司按照《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足解除限售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告,2024 年度公司的营业
目标值 触发值
解除 对应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触 收入较 2023 年度同比增
限售 考核 标值 Am、 发值 An、
期 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 长 15.70%,满足业绩考核
Bm) Bn)
指标触发值的要求,公司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
一即可: 一即可:
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第一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
个解 2024 为基数,2024 年营业 为基数,2024 年营业
除限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售期 30%; 15%;
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增长率不低于 10%。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
一即可: 一即可:
第二
为基数,2025 年营业 为基数,2025 年营业
个解 2025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除限 年
售期
基数,2025 年净利润 基数,2025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增长率不低于 10%。
考核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业绩完成度
标 (X)
A≥Am 或 B≥Bm X=100%
营业收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
入增长
件: X=Max{80%+(A-An)/
率(A)
(1)An≤A<Am 或 Bn≤ (Am-An)*20%、80%+
或净利
B<Bm (B-Bn)/(Bm-Bn)*20%}
润增长
(2)A<Am 且 B<Bm
率(B)
A<An 且 B<B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后续并购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A+、A、A-、N 五个等级,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事业合伙人:
销;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年度考核 N
A++ A+ A A-
结果 但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层面 的业绩考核,根据其个人
解除限售 100% 60% 0
比例(Y) 考 核 结 果 解 除 限 售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企业合伙人: 21,839 股 , 剩 余 32,128
年度考核 N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A++ A+ A A-
结果
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 100% 60% 0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比例(Y)
均为“A-”,个人层面可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
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6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
(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
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
为“A”及以上,个人层面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64 名激励对
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4,692 股。
注: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4,721 股。因本次解除限售存在少量零碎股处
理,解除限售的数量由 214,721 股调整为实际登记数量 214,692 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
续。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二)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6 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214,692 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64 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的第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
一类限制性 限售的第一 限售数量占
股 票 数 量 类限制性股 已获授的第
(股) 票数量(股) 一 类 限 制 性
股票总量的
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总计 704,081 214,692 30.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8 月 2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4,692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202,918 -214,692 125,988,2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01,112 214,692 68,115,804
合计 194,104,030 0 194,104,03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
除限售的具体内容符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