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5-060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已经全部终结,经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撤销因违规担保事项而实施的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并办理完相关手续。
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泉为”,股票代码300716 。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控股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同意就
“3GW 高效 HJT 光伏电池片、5GW 高效 HJT 伏组件及 1GW 硅片产业化项目”
自愿为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土建总包供应商)与泗县
三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新材)的《混凝土采购合同》提供担保,
目前担保余额 1001.26 万元,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合同公章使用
未依据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且
公司未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根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构成违规担
保。公司在 2024 年审计过程中发现该违规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性公告》(编号 2025-009)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编号 2025-037 )、 2025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 2025-049)、2025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 2025-054)、2025 年 7 月 28 日披露
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
就前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 年 5 月 20 日,公
司收到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传票,2025 年 5 月 28 日,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进行了开庭审理和谈话,2025 年 7 月 16 日,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做出 《民事判决书》(2025 皖 13 民终 1781 号)。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
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
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
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
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安徽泉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鼎新材未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的信息,与安徽泉为签订《补充协议》。根据上述规定,安徽泉为主张担保合
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或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安徽泉为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错误,与上述规定不符,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以上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就前述违规担保事项提起的诉讼程序已经全部
终结,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因前述违规担保事项而触及的风险警
示情形已消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关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撤销对公司股票因违规担保事项而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被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规定,仍存在触发
“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
股票简称仍为“ST泉为”、股票代码 300716。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