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8 18: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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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 12 号新东方大厦 A 座 18
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参加表决
董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王正甲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同意选举肖作平先生、王义中先生、贲圣林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其中肖作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十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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