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5,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39,626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人民币 226,076 万元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或“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以下简称
“杭州银行合肥片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
业与杭州银行合肥片区支行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期间签订的
一系列融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9,626 万元
(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5,000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
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鑫科材料持股 80%、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持股 10%、广西扶绥同正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10%
法定代表人 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N2JN35U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 21 号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
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
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
经营范围 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2,958.29 351,925.8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08,887.70 210,285.08
资产净额 144,070.58 141,640.72
营业收入 208,874.38 389,370.07
净利润 2,429.87 6,139.04
(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
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由本人
签字;(2)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
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3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
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26,07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8.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
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
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9.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