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为上海联影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
联 影 医 疗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2]132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为 824,157,98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76,907,446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250,54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限
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
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30,859,01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8.01%。现锁定
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
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
并摘牌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
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影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
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
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
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承诺股票
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30,859,012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股数量
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
公司
上海影升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影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总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系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30,859,012 36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
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尚泉 张小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