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
指导及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
方案,并对其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
东会审议决定,定期发放。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报酬。
公司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
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报酬。其薪酬标准的制定
应综合考虑岗位履职的基本报酬以及在经营期间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
酬。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
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
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
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
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
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
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五章 附则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