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09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 年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
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
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
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
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
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和工商银行办理各项融资业务
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1,500,000.00 - 10,000.00
被担保人苏州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8 年 7 月 1 日期间(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
与苏州领裕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
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
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
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苏州领裕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
经到期。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
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
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
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
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140,927.83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57.60%。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45,738.08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7,944.43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77,245.33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