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目 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海兰信/北京海兰信/公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三
海兰寰宇、标的公司 指
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海兰寰宇 100%股权
海兰信拟进行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发行股份及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次交易项下,海兰信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金购买资产/本次发行 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募 海兰信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指
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申合信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创海成信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瀚博源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
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水木领航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
交易对方 指
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宇天科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诚策信息工
程有限公司、凌冰、李渝勤、施水才、北京清杏
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17
名交易对方
业绩承诺方 指 申信投资、寰曜共拓以及创海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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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本次交易的总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交易对价 指
为基础,并经海兰信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的价格
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
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后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如 2025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业绩承诺期 指
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海南欧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欧特
欧特海洋 指
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三亚中科遥感 指 三亚中科遥感信息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绿香 指 海南绿香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海南遥感 指 海南遥感高分数据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中海油 指 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科 指 中电科海洋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创金兴业 指 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开创寰宇 指 深圳开创寰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信石信兴 指
(有限合伙)
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海成信 指 曾用名“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海
上海瀚博源 指
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寰曜共拓 指 曾用名“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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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天科 指 北京华宇天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梦鑫顺康 指 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信投 指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申信投资 指
用名“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
清控银杏 指
限合伙)
北京水木领航 指 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安义江海汇创投 指 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海南陵水产投 指
合伙)
信科互动 指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永诚 指 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清杏瑞纳 指 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寰宇 指 厦门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寰宇 指 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寰宇 指 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寰宇 指 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湛江寰宇 指 湛江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寰宇 指 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兴康信 指 厦门兴康信科技有限公司
蓝谷高创 指 青岛蓝谷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环海洋 指 青岛中环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兰寰宇北京分公司 指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海兰寰宇湖北分公司 指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海兰寰宇广东分公司 指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沃克森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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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协议》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之补
指
协议》 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 指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重组预案》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
《法律意见》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5〕1-1734 号《审
《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
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505 号《资
《评估报告》 指
产评估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重组审核规则》 指
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第 26 号》 指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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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审核关注要点》 指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以及 2025 年 1-3 月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易交割日上月月末止的期间
过渡期损益 指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
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
定价基准日 指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指交易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
交割日 指 于本次重组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后另
行协商确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
法律、法规 指
律、行政法规
注:本《法律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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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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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250197-01 号
致: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海兰信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海兰信委托就海
兰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担任海兰信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则》《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承办律师对与海兰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查询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承办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法律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但本所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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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发表法律意见。
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给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并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
律意见》的内容,但独立财务顾问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
义或曲解。
其已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做出的陈述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签署文件的
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是
真实的,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作充分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所承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有关人员及其他有
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书面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
境内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承办律师在任何意义和程度上并不根据境外法律对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亦不对会计、审计等非法律
专业的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涉及述及的境外法律事项以及会计、
审计等非法律专业的事项均非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的事项,均为本
所承办律师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引述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境外法律意见或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同时,本所承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中对
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某些表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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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承办律师在任何意义和程度上对该等表述、数
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或保证。
师书面授权,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对海兰信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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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海兰信与交易对
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查阅海兰信与业
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3.查阅海兰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文件;4.查阅《重组报告书(草案)》;5.查阅海兰信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为海兰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兰寰
宇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
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
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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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创业板。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海兰寰宇的全体 17 名股东。
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海兰寰宇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价格作相应调整。
(1)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对价—现金对价)÷本次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
确至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交
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评估报告》,海兰寰宇的评估值为 105,062.06 万元,交
易作价为 105,062.06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 35,000 万元,剩余 70,062.06 万
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6.74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103,949,63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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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
整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
成后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1)本次交易中,申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申信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次交易中,其他交易对方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若其因本次交易
取得新增股份,如在取得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
过 12 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
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业绩承诺方另外特别承诺:在满足承诺的上述
锁定期届满条件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当期实际净利润超过当期承诺
净利润或业绩承诺方已经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内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任一业绩承
诺方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可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如
下:在第一期《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在当期实际净利润
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或业绩承诺方已经履行当期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
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数量×40%-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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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在第二期《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
公司在当期及前期实际净利润之和超过当期及前期承诺净利润之和或业绩承诺
方已经履行完毕当期及前期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
量=业绩承诺方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数量×70%-该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的
股份数量;在第三期《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在当期及前
期实际净利润之和超过当期及前期承诺净利润之和或业绩承诺方已经履行完毕
当期及前期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
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数量×100%-该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
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锁定期约定。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6)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
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
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交易对价 105,062.06 万元购买标的公司 100.00%
的股权,其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35,000 万元。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
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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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
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
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询价
结果最终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
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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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
费等费用以及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35,000.00 35,000.00 50.00%
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1,045.00 1,045.00 1.49%
重点海域海面态势船载机动感
知能力建设项目
智慧海防垂直大模型研发项目 16,400.35 10,225.00 14.61%
合计 77,937.44 70,000.00 100.00%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并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在本次配套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如本次重组在 2025 年实施完毕的,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如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
在前述业绩承诺期内,申信投资、创海成信、寰曜共拓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海
兰寰宇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以及 2028 年度对应实现的净利润分
别应达到如下标准: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5,061.33 万元,2026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6,978.06 万元,202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8,985.71 万元,
均指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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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扣除股份支付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如海兰寰宇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
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对海兰信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海兰寰宇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海兰寰宇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海兰寰宇在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
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发生补偿义务的,应优先以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
易获得的海兰信股份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方截至当年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剩余海
兰信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继
续进行补足。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应补偿现金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A.以股份方式补偿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
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支付。
如果海兰信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
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
股比例)。如果海兰信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
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海兰信。
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海兰信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
份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以现金进行补偿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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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各年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
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
超过全部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方各方之间应当按照各自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
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各自确定应承担的补偿金额。
(2)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海兰信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
海兰寰宇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
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交易对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
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包括
已补偿股份价值和现金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海兰信进行补偿,具体计
算方法为: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比例-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已
支付的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本次发行中获得的海兰信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
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果海兰信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公积金或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应补偿股份数=应
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比例)。如果海兰信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
按照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补偿
赠送给海兰信。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剩余的海兰信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应补偿
的股份数为业绩承诺方因本次发行获得的剩余的海兰信股份数,应补偿金额的差
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的现金数=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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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获得的剩余的海兰信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而发生的补偿
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五)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如海兰寰宇累计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则海兰信以现金方式按如下计算公式向业绩承诺期内在海兰寰宇任职的
管理层人员和员工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30%
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数大于交易对价的 20%,则超
额业绩奖励金额=交易对价×20%。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中,交易对方包括海兰信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申信投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相比孰高)、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均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在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申万秋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申万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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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事项,需经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海兰信、标的公
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2.查阅自然人交易对方的身份证明资料、
填写的调查问卷;3.查阅非自然人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4.查
阅本次重组相关方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6.查阅海兰信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方包括: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为海兰信;交易对方为海兰寰宇的股东海南信投、申信投
资、创海成信、上海瀚博源、寰曜共拓、清控银杏、北京水木领航、安义江海汇
创投、华宇天科、海南陵水产投、信科互动、梦鑫顺康、上海永诚、凌冰、李渝
勤、施水才、北京清杏瑞纳。
(一)海兰信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海兰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802062000J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0 号楼 5 层 501
法定代表人 申万秋
注册资本 72,049.4503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1-02-14
经营期限 2008-03-26 至 无固定期限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生产船舶电子集成系统;船舶智能
化系统、雷达系统及其信息应用、海洋信息化系统、海洋自动化观探测设
备、海洋工程装备、无人船(艇)及其控制系统、专用装置的产品样机制
造(含中试、研发、设计、营销、财务、技术服务、总部管理);生产制
经营范围 造船舶智能化系统、雷达系统及其信息应用、海洋信息化系统、海洋自动
化观探测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无人船(艇)及其控制系统、专用装置(限
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开发后的产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船舶电子设
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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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技术除外;维修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海兰信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海兰信前十大
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申万秋 86,192,091 11.9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346,097 2.5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48,243 0.77%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4,727,169 0.66%
王晟 4,584,163 0.64%
UBS AG 4,122,858 0.57%
刘文斌 3,137,800 0.44%
伦永樑 2,189,200 0.30%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181,350 0.30%
许志坚 2,090,800 0.29%
合计 133,119,771 18.48%
(1)2010 年 6 月,海兰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8 号),
核准海兰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385 万股。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98 号),同意海兰信股票
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海兰信,证券代码:300065。
万元。
(2)2012 年 10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55,396,3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9 股,共计转增 49,856,67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5,252,97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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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议案》。
万元。
(3)2014 年 11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05,252,97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05,252,97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0,505,940
股。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万元。
(4)2016 年 5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有限公司向申万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08 号),核
准海兰信向申万秋发行 11,292,621 股股份,向上海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19,762,08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万元。
(5)2017 年 10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24,156,064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120,780,32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62,340,97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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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议案》。
万元。
(6)2018 年 10 月,注销回购专户股票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注销回购专户中的 3,523,233 股股票,
注销后的股本为 358,817,739 股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7)2018 年 11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有限公司向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13 号),核准海兰信向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
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092,306 股股份、向珠海市劳雷海洋科技服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1,331,690 股股份、向珠海永鑫源实业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 6,092,306 股股份、向上海梦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 3,046,153 股股份、向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827,691
股股份、向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264,614 股股份、向
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655,383 股股份、向王一凡发行 3,046,153 股股份购
买相关资产。
万元。
(8)2022 年 7 月,回购注销股票、可转换债券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①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回购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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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 41 名激励
对象合计持有的 401,771 股限制性股票;②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以 1 元回购注
销了因上海海兰劳雷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而补偿的
共计转股 16,777,105 股;④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以 2021 年 7 月 14 日的公司总股本
万元。
(9)2023 年 3 月,回购注销股票、可转换债券转股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万元。
(10)2023 年 11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回购注销股票
海兰信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01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
对象为 11 名,发行股数为 30,581,039 股。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在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8,224 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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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万元。
(11)2024 年 10 月,回购注销股票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拟将 2023 年 9 月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2,834,600 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 2023 年 9
月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回购的股份,即 2,834,600 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
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 72,049.4503 万元,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完成。2025 年 5 月 20 日,海兰信完成工商变
更手续,海兰信注册资本变更为 72,049.4503 万元。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海兰信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
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海南信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2GYK73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琼山大道 63-1 号美兰区数字经济园区(江东
住所
分园)S201
法定代表人 谢式禹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12-07
经营期限 2017-12-07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
务派遣);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
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
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认证咨询;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
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
软件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
经营范围
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
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
(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互联
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海南信投的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0,000 100
合计 30,000 100
(3)海南信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海南信投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海南信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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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海南信投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海南信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申信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300MACGRN6T9N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 HQ104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申万秋
出资额 5,004.89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3-04-23
经营期限 2023-04-23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申信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申万秋 3,132.86 62.5960
海南信投 1,872.03 37.4040
合计 5,004.89 100
(3)申信投资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申信投资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申信投资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
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申信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申信投资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创海成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温州创海成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AYJ44L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 HQ104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一博
出资额 1,82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03-17
经营期限 2017-03-17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创海成信已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减资决定书》,一致同
意将创海成信出资额由 22,265 万元减至 1,825 万元,已提交工商变更手续,目前仍在办理过程中。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创海成信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一博 1,099.4725 60.2451
石桂华 150 8.2192
陈家涛 140 7.6712
戴志明 140 7.6712
冯铭 130 7.1233
徐新军 82.855 4.5400
文必洋 74.46 4.0800
杨振卫 8.2125 0.4500
合计 1,825 100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创海成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一博的出资资金存在来
源于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万秋借款的情况,王一博应向申万秋承担的债务本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金合计 1,625 万元。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王一博已归还 200 万元,尚未归
还 1,425 万元。双方已签署《借款协议》及《还款协议》对前述借款事实进行确
认并明确未还款部分的还款计划,并已就前述借款事实及还款计划办理公证。根
据王一博、申万秋出具的《确认函》,王一博系真实受让、持有及转让创海成信
财产份额,相关财产份额不存在权属瑕疵、权属争议或者潜在纠纷,当前及历史
上均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创海成信财产份额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委托、信托或其他
方式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创海成信财产份额的情况。申万秋当前及历史上均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创海成信的财产份额。
(3)创海成信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创海成信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创海成信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
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创海成信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创海成信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海瀚博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瀚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8K5D70D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 1301 号 6 幢 2 层 D 区 229 室
法定代表人 宋飞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09-06
经营期限 2016-09-06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
经营范围 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海洋服务;
渔业机械服务;海洋环境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船舶
港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海瀚博源的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兰信 4,000 40
魏法军 3,000 30
北京华创诺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000 30
合计 10,000 100
(3)上海瀚博源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海瀚博源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上海瀚博源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瀚博源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海瀚博源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
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寰曜共拓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温州寰曜共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44YA4C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玉壶镇上林社区 HQ104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实
出资额 2,123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10-22
经营期限 2021-10-22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寰曜共拓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继林 516.44 24.3260%
邱实 514.04 24.2129%
梁宁 154.7 7.2869%
王海峰 150 7.0655%
冯学洋 150 7.0655%
申春煦 142.1 6.6934%
韩嫦燕 132 6.2176%
王一博 100 4.7103%
王作辉 44.66 2.1036%
戴志明 41.1 1.9359%
陈灿斌 41.1 1.9359%
冯铭 30 1.4131%
陈彦虎 24.66 1.1616%
王文博 24.66 1.1616%
黄文龙 24.66 1.1616%
吴妮 16.44 0.7744%
褚本花 16.44 0.7744%
合计 2,123 100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李继林持有的寰曜共拓的财产份额中存在代持,其中,
代覃善兴持有 250 万元的财产份额、代赵喜春持有 100 万元的财产份额。李继林
与覃善兴、赵喜春已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继林将前述代持的财
产份额转让给覃善兴、赵喜春,本次转让完成后不存在份额代持情形,各方及寰
曜共拓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手续。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寰曜共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邱实的出资资金存在来源
于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万秋借款的情况,邱实应向申万秋承担的债务本金合
计 740 万元。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邱实已归还 476 万元,尚未归还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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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双方已签署《借款协议》及《还款协议》对前述借款事实进行确认并明确
未还款部分的还款计划,并已就前述借款事实及还款计划办理公证。根据邱实、
申万秋出具的《确认函》,邱实系真实受让、持有及转让寰曜共拓财产份额,相
关财产份额不存在权属瑕疵、权属争议或者潜在纠纷,当前及历史上均不存在代
他人持有寰曜共拓财产份额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委托、信托或其他方式通过他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寰曜共拓财产份额的情况。申万秋当前及历史上均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寰曜共拓的财产份额。
(3)寰曜共拓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寰曜共拓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寰曜共拓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
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寰曜共拓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寰曜共拓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清控银杏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CEUPDJ14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 797 号中建·光谷之星项
住所
目 G 地块 G-1 号楼 GC 栋办公单元 5 层 17 号房(自贸区武汉片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5,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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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3-04-24
经营期限 2023-04-24 至 2031-04-24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经营范围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清控银杏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86,000 41.9308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0,000 29.2540
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9.7513
武汉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10,000 4.8757
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000 4.8757
清控银杏安瑞(武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2.4378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2.4378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4378
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100 1.0239
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2,000 0.9751
合计 205,100 100
(3)清控银杏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清控银杏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清控银杏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
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清控银杏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基金业协会私
募基金公示系统查询,清控银杏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
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 S09716。清控银杏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清控银杏创
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于基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19418。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清控银杏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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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北京水木领航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208X86C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0 号 1 幢 A 座 15 层 1501-1(北京
住所
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108,4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02-02
经营期限 2021-02-02 至 2032-02-01
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32年1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北京水木领航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600 23.6162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20,000 18.4502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 18.4502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10,000 9.2251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0 7.3801
烟台水木湛华投资有限公司 3,900 3.5978
杭州萧山科技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2.7675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2,000 1.8450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8450
北京水木嘉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 1.8450
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00 1.8450
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8450
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 1.8450
北京昌宏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8450
北京亦庄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2,000 1.8450
宿迁御鼎建设有限公司 1,000 0.9225
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00 0.8303
合计 108,400 100
(3)北京水木领航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北京水木领航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
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北京水木领航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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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水木领航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基金业协
会私募基金公示系统查询,北京水木领航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 SQB169。北京水木领航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为北京水木华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水木华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
于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74079。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水木领航为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
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安义江海汇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安义江海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3MAD8A3AA61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马玲、北京中海金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3,1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4-01-10
经营期限 2024-01-10 至 2044-01-09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安义江海汇创投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金铮轩 400 12.9032
刘彬 400 12.9032
张艳红 200 6.4516
索瑛 200 6.4516
顾佳佳 200 6.4516
王影 200 6.4516
马玲 200 6.4516
黄大巍 200 6.4516
史建军 200 6.4516
张昕 150 4.8387
张浩 150 4.8387
刘建平 100 3.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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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海金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 3.2258
姜宝东 100 3.2258
魏军 100 3.2258
洪诗进 100 3.2258
张隽瑀 100 3.2258
合计 3,100 100
(3)安义江海汇创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安义江海汇创投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
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安义江海汇创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
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安义江海汇创投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安义江海汇创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华宇天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华宇天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18398821B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 1701-1703 室(华腾北搪集中办公区 177443
住所
号)
法定代表人 杜海燕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4-12-11
经营期限 2014-12-11 至 2034-12-1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经营范围
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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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家具、首饰、工艺
品;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华宇天科的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杜海燕 190 95
田红亮 10 5
合计 200 100
(3)华宇天科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华宇天科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华宇天科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宇天科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华宇天科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海南陵水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企业名称 海南陵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CXBJC4XQ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2 号楼
住所
A 座 F1 层 115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3-09-26
经营期限 2023-09-26 至 2033-09-25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海南陵水产投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0.05
合计 100,000 100
(3)海南陵水产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海南陵水产投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
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海南陵水产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海南陵水产投的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基金业协
会私募基金公示系统查询,海南陵水产投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基金业协会
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号 SADH98。海南陵水产投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为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67784。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海南陵水产投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信科互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003779792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2 楼 201-1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渝勤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1-10-26
经营期限 2001-10-26 至 2041-10-25
技术开发;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信科互动的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渝勤 4,000 80
施水才 1,000 20
合计 5,000 100
(3)信科互动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信科互动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信科互动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信科互动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信科互动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梦鑫顺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梦鑫顺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RGY940T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二横路 10 号泉水山庄 A5 栋别墅
法定代表人 魏金涛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7-05-04
经营期限 2017-05-0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通讯产品销售,监控系统研究、技术咨询,环保工程,弱电工程。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梦鑫顺康的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顺学 96 48
魏金涛 64 32
燕婷 40 20
合计 200 100
(3)梦鑫顺康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梦鑫顺康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梦鑫顺康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梦鑫顺康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梦鑫顺康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海永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永诚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80DH8E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公路 1301 号 6 幢 2 层 D 区 230 室
法定代表人 王道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9-01-18
经营期限 2019-01-18 至 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
服务;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数
据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软件开
经营范围 发;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安
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自然生态系
统保护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森林公园管理;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海永诚的出资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道永 350 70
刘彬 150 30
合计 500 100
(3)上海永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海永诚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师登
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上海永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永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海永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主体资格。
凌冰,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02041992****4025,
住址为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团结村****。
李渝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施水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基本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北京清杏瑞纳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清杏瑞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9MACMPHBW3A
住所 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光谷街 2 号楼 F 座 0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聂小希
出资额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3-06-27
经营期限 2023-06-27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2)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北京清杏瑞纳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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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罗茁 1,450 29
海南四维万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50 15
吕大龙 750 15
海南午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 10
吕智 500 10
海南自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 10
赵宇 500 10
聂小希 50 1
合计 5,000 100
(3)北京清杏瑞纳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北京清杏瑞纳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营业执照等资料以及本所承办律
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北京清杏瑞纳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清杏瑞纳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
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从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北京清杏瑞纳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合伙企业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海兰信与交易对
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海兰信就购买海兰寰宇100%股权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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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海兰信本次交易方案、资产交割安排、过渡期安排
及损益归属、债权债务安排和人员安排等事宜进行了约定,该协议生效条件如下:
日起,对除海南信投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生效:
(1)海兰信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如需)
(3)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标的公司股权履行国资备案及公开挂牌程序,则海南信投与海兰信签署正式交易
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后,对海南信投生效。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海南信投已承诺并确认,在本次交易中,海南信投签署该补充协议即视为:
(1)其已就参与本次交易获得全部必要的批准、授权;(2)其已满足《购买资
产协议》中约定对于海南信投上述特别生效条件。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述《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内容及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
(二)《业绩补偿协议》
海兰信就购买海兰寰宇 100%股权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该协议就业绩补偿期、承诺净利润的确定、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的确定
及其补偿、减值测试及其补偿、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约定。该协议自海兰信及
业绩承诺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盖公章后成立,自《资产购
买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述《业绩补偿协议》的内容及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海兰信第六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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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发表的独立意见;2.查阅标的公
司的股东会决议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
(3)《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说明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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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规定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6)《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8)《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
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0)《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2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
宜的议案》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相关
议案时,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等有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
海兰寰宇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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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正式方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关于参与本次交易的批准和
授权。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待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重组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要批
准和授权程序,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海兰信、标的公
司、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文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5.查阅海兰信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6.查阅《审计报告》;7.登录中国证监
会网站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网络查询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海兰信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均为 A 股普通股,每股股份具有同等的权利
且为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本次重组未采用广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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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标的公司主营
业务聚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
监测信息服务,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
投资等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报批事项;本
次交易未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
不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
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会超过 4 亿股,社会公众持
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
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重组报告书(草案)》
等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评估机构评估并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价格。同时,本次交易已经海兰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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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海兰信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4)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评估报告》、相关交易协议、海兰
寰宇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拟购买的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如交易各方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内容,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
转让给海兰信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重组不涉及重组方及被重组方的债权债务的
处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交易协议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海兰信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有利于海兰
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海兰信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6)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
(7)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前,
海兰信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
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海兰信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
生重大变化,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兰信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
(1)根据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15442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
律师核查,海兰信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根据海兰信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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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律师核查,海兰信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重组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顺利实现的情形
下,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在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情况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将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海兰信本次购买的资产为 17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
根据海兰寰宇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
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以适当履行的情况
下,资产过户或者移转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海兰信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在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企业文
化等方面存在较多相似性,海兰信将通过业务与资产整合、财务整合、人员整合、
机构整合等方式,在保持标的公司业务连续性的同时,实现有效的管控衔接,促
进双方形成有机整体。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定。
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
的公司 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05,062.06 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70,062.06
万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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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以询价方式发行,
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以及标的公
司的项目建设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海兰信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
(1)本次交易中,申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申信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次交易中,其他交易对方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若其因本次交易
取得新增股份,如在取得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
过 12 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 12 个月,
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除上述锁定期安排外,业绩承诺方另外特别承诺:在满足承诺的上述
锁定期届满条件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当期实际净利润超过当期承诺
净利润或业绩承诺方已经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内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任一业绩承
诺方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可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如
下:在第一期《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在当期实际净利润
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或业绩承诺方已经履行当期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
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数量×40%-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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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在第二期《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
公司在当期及前期实际净利润之和超过当期及前期承诺净利润之和或业绩承诺
方已经履行完毕当期及前期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
量=业绩承诺方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数量×70%-该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的
股份数量;在第三期《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标的公司在当期及前
期实际净利润之和超过当期及前期承诺净利润之和或业绩承诺方已经履行完毕
当期及前期如有的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
经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数量×100%-该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
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锁定期约定。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6)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
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
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于本次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的限售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聚
焦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
息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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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原则
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
业或上下游,本次重组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海兰信出具的声明文件并经本所承办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证
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进行信息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因此,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重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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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
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已对审批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资产为海兰寰宇 100%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
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
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
定的相关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声明或者承诺文件,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
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标的资产
本所承办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查验程序:1.查阅标的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2.查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证书;3.查阅《审计报告》;4.查阅标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5.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查询;6.查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查
阅标的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等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海兰寰宇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兰寰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200MA5RDF6R14
住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王一博
注册资本 12,196.492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11-17
经营范围 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海洋气象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
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环境监
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
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
系统开发;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测绘服务;
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勘察;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服务、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一般经营
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12,196.49 12,196.49 100%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同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通知书》((三工商)登记内名预核字[2016]第 2834 号),同意预先核准的企
业名称为“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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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章程》。
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万元)
合计 5,000.00 3,000.00 100.00% -
的海兰寰宇 250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5%,已实缴 250 万元)转让给梦鑫顺
康,同意海南绿香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500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10%,未实
缴)转让给华宇天科,同意欧特海洋、三亚中科遥感、海南遥感分别将其持有的
海兰寰宇 450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9%,已实缴 450 万元)、50 万元股权(占
注册资本的 1%,未实缴)、250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5%,未实缴)转让给
创海成信。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限公司章程》。
转让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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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合计 5,000.00 3,675.00 100.00% -
的海兰寰宇 2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50 万元,未实缴)转让给中海油,公
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限公司章程》。
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合计 5,000.00 4,725.00 100.00% -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50 万元,实缴 250 万元)转让给中电科;同意三亚中科遥
感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0 万元,未实缴)转让给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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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信;同意华宇天科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5 万元,
未实缴)转让给创海成信。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程》。
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
创金兴业作为公司股东,引入后创金兴业的持股比例为 27.5%。
对海兰寰宇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6,896.55 万元,
创金兴业的增资额为 3,300 万元,其中 1,896.55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取得海
兰寰宇 27.5%股权,其余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程》。
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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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合计 6,896.55 6,896.55 100.00% -
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约定开创寰宇以 5,000 万元认缴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 1,379.64 万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由 6,896.55 万元增加至 8,276.1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开创寰宇认购,投资款
本次增资完成后,开创寰宇持有海兰寰宇的 16.67%股权。
限公司章程》。
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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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合计 8,276.19 8,276.19 100.00% -
海兰寰宇 9.6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00 万元)转让给创海成信。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程》。
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元)
合计 8,276.19 8,276.19 100.00% -
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约定引入信石信兴作为新股东。
公司注册资本由 8,276.19 万元增加至 11,823.1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信石信兴
认购,投资款 15,000 万元,其中 3,546.9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823.13 万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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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司资本公积,海兰寰宇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信石信
兴持有海兰寰宇 30.00%股权。
有限公司章程》。
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元) 元)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
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海兰寰宇净资产为 26,537.48 万元,
产权交易标的(海兰寰宇 8.88%股权)价值为 2,356.77 万元。
中海油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8.8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50 万元)转让给寰
曜共拓。
让方式将其所持海兰寰宇 8.8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50 万元)转让给寰曜
共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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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章程》。
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元)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 010040 号),经其评估,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海兰寰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8,700.34 万元。
中电科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11%股权,经履行在北京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交易程序后,中电科与上海永诚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产权交易
合同》,约定中电科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1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50 万元)
转让给上海永诚。
兴业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16.0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896.55 万元)转让给申
信投资。
寰宇 2.1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50 万元)转让给上海永诚;同意创金兴业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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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海兰寰宇 16.0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896.55 万元)转让给申信投资;
就上述股权转让,其他相关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权利。
限公司章程》。
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元)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海兰寰宇 1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09.93 万元)转让给海南信投;同意信石信
兴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7.9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935.37 万元)转让给清控银杏;
同意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0.0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48 万元)转让
给北京清杏瑞纳;同意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应注册资本 147.79 万元)转让给李渝勤;同意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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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7.79 万元)转让给施水才;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
买权及其他权利。
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有限公司章程》。
让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兰寰宇 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79.3330 万元)转让给北京水木领航;同意开
创寰宇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4.66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52.0215 万元)转让给
安义江海汇创投;同意开创寰宇将其持有的海兰寰宇 2.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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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股权转让相关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限公司章程》。
完成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合计 11,823.13 11,823.13 100.00% -
海南陵水产投向海兰寰宇增资 3,000 万元,取得海兰寰宇 3.0612%股权(对应的
注册资本额为 373.3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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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加至 12,196.492 万元,全部 373.36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海南陵水产投认
购,增资价格为 3,000.00 万元。
限公司章程》。
后,海兰寰宇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安义江海汇创
投
合计 12,196.49 12,196.49 100.00% 100.00%
(三)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标的公司共有 7 家控股子公司、3 家分支机构,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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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根据厦门寰宇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厦门
寰宇持有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名称 厦门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B2EJ6Y
住所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 1302 号创业大厦第 23 层 23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覃善兴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0-06-29
经营范围 海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导
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
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监测;测绘服务;自然
保护区管理;电气安装;海洋工程建筑;工程管理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互联网服务
(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
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股权结构
厦门寰宇为海兰寰宇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 100
(1)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寰宇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福建
寰宇持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名称 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22M2LXD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红庆里 7 号 3 层 E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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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家涛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8-09-07
经营范围 信息服务业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对外
贸易;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地理遥感信息
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的投资;航运信息咨询;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研究服务;其他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气象信息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
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数字出版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通信
网络支撑系统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渔场管
理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其他未列明企业
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其他综合管理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设计管理与咨询;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对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投资;数学研究服务;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
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海洋科学技术研究服务;气象服务;
海洋气象服务;海洋环境服务;其他海洋服务;遥感测绘服务;海
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其他未列
明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业设计服务;特种设备设计服务;水文测量
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建筑工程机
械与设备经营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水上运输设备租
赁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福建寰宇为海兰寰宇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000 100
(1)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寰宇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山东
寰宇持有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名称 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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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MA3MNQQT1H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蓝色硅谷创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一博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02-05
经营范围 海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船舶电子集成系统、海洋信息
化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航运、港口、海事、渔业、海洋
管理与环境保障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海洋模式数
据产品制作与服务,海洋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服务及数字化
资源开发(不含商业秘密);通信设备、船舶电子设备、海洋探测
仪器、海洋工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租赁;海洋开发、观测、
监测、探测、勘探、调查、管理与服务(凭资质经营);基础软件
和应用软件服务;信息系统、安全系统的设计、承建、运营管理及
维护;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图形图像处理,电子海图,导航与
位置服务;遥感数据接收、处理、分发,遥感数据产品定标检验;
计算机与智能移动端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山东寰宇为海兰寰宇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3,000 100
(1)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寰宇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广东
寰宇持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名称 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CKKCFUXX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 48 号 3 栋 234-13 房
法定代表人 陈家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成立日期 2023-05-30
经营范围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气象观测服务;卫星
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海
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卫星导航服务;导航终端销售;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气象信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海洋环境服务;海洋气象服务;导
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
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计算
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船舶检
验服务;进出口代理
(2)股权结构
广东寰宇为海兰寰宇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100
(1)基本情况
根据湛江寰宇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湛江寰宇
持有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名称 湛江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W9N3K8E
住所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快线 88 号海洋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大厦
三楼 30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一博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03-0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海洋服务;海洋气象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海洋工程装
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水下系
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导航、
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器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
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海洋能发电机
组销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
专业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湛江寰宇为海兰寰宇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800 100
(1)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寰宇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北京
寰宇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名称 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CJTR7Q51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0 号楼 4 层 401
法定代表人 覃善兴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05-1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海洋服务;海洋环境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
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
器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
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北京寰宇为海兰寰宇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100
(1)基本情况
根据厦门兴康信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厦
门兴康信持有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企业名称 厦门兴康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61738536X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 62 号 109 单元 1100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一博
注册资本 1,28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4-09-2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雷达及配
套设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通信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
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
检测、监控系统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
洋环境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厦门兴康信为海兰寰宇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280 10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根据海兰寰宇北京分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
核查,海兰寰宇北京分公司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110108MA01Q65D48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Q65D48
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0 号楼 4 层 401
负责人 覃善兴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0-02-26
经营范围 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
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
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海兰寰宇湖北分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
核查,海兰寰宇湖北分公司持有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20100MACHQQ1116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CHQQ1116
经营场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六路国采中心 T5 栋 8 楼 801
负责人 陈彦虎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3-05-17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海洋服务;海洋气象服
务;海洋环境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
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
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
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根据海兰寰宇广东分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承办律师
核查,海兰寰宇广东分公司持有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0106MADF5P7121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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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企业名称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DF5P7121
经营场所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 48 号 3 栋 260-19 房
负责人 陈家涛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4-03-22
经营范围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海洋气象
服务;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
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互联网数
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
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海洋环境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
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
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
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承
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大数据服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
(四)主要经营证照、资质
根据海兰寰宇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海兰寰宇
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和证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文号/证件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限
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
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
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
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
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
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
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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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监督
执法局
河北省唐山无线电监督
执法局
鲁工信无管(2024)109
号
序 设备名
持证主体 设备型号 核准代码 有效期限
号 称
经核查标的公司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以及标的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海
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在运行的无线电台雷达站点共 217 个,其中地波雷达
站点 12 个,小目标雷达站点 205 个,各雷达站点均已依法取得所在地无线电管
理委员会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除前述无线电雷达站点外,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已运行但未依法取得电台执照的雷达站点。
(五)主要财产
根据海兰寰宇提供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截至报告期末,海兰寰宇及其控股
子公司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如下:
面积
序号 证书编号 权利人 位置 起止日期 用途 他项权利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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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市城阳区不 信 城南路 6 2051.01.30
动产权第 号 32 号
鲁(2016)青 城阳区长
岛市城阳区不 厦门兴康 城南路 6 2016.07.20-
动产权第 信 号 32 号 2051.01.30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
经营性用房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积(m2)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 2025.01.01-
院 10 号楼 5 层 501 2025.12.31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 2020.09.01-
院 10 号楼三层 2025.08.31
三沙海兰信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
技有限公司 2207、2208 室
广州冠宇商
天河区车陂路 48 号 3 栋 2025.03.15-
公司
广州宝立方 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 8 号
限公司 1508、1509 号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166 2024.08.22-
号华林星座 916 单元 2025.08.21
厦门市集美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
限公司 2311-2314
青岛云川互
李沧区巨峰路 176 号 2024.05.29-
展有限公司
武汉海兰鲸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
司 楼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述租赁的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本所承
办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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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方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前述
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况不会对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
构成法律障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
(1)注册商标
根据海兰寰宇提供的商标权属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及本
所承办律师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查询,截至报告期末,海兰
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 项已获注册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权人 商标 注册号 分类号 商标权期限 取得方式
(2)专利
根据海兰寰宇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查询证明,及本
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cpquery.cnipa.gov.cn)查询,截至报告期
末,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29 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7 项,实用新
型 12 项,专利权情况见“附件一: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专利情况”。
(3)软件著作权
根据海兰寰宇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软件著作权
查询证明,截至报告期末,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67 项软件著作权,软
件著作权情况见“附件二: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软件著作权情况”。
(六)重大债权债务
(1)银行授信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并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授信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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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受信 授信金额 担保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 授信人 授信期限
号 人 (万元) 式
《综合授信合同》/
海兰 中信银行 最高额
寰宇 海口分行 保证
《综合授信合同》/公授
海兰 民生银行 最高额
寰宇 海口分行 保证
ZH2400000065557 号
《授信协议》 海兰 招商银行 最高额
/898XY240704T000118 寰宇 海口分行 抵押
《海南海兰寰宇海洋 邮政储蓄
海兰
寰宇
批决策意见通知单》 分行
注:海兰寰宇以 24 套雷达及光电、22 套雷达、8 套地波雷达作为抵押物,为前述表格
第 3 项项下海兰寰宇的授信债务提供担保。
(2)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并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借
序 贷款 借款金额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款 借款期限 利率
号 人 (万元) 方式
人
民生 合同签署日前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 最高
海兰 银行 1 日 1 年期
寰宇 海口 LPR-10BP,每
ZX24120001092260 证
分行 季度调整利率
浦发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海兰 银行 自首次提款之日起 12 1 年期
/34052024280009 寰宇 海口 个月 LPR+40BP
分行
招商
最高
《电子借款借据》 海兰 银行
/FKPZB24073110001410 寰宇 海口
押
分行
中信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实际提贷日定 最高
海兰 银行
寰宇 海口
字第 171 号 +5BP 证
分行
《电子借款凭据(放款 海兰 招商 最高
凭证)》 寰宇 银行 额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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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033110002668 海口 押
分行
招商
《电子借款凭据(放款 最高
海兰 银行
寰宇 海口
/B25033110002777 押
分行
(3)对外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海兰寰宇的确认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海兰寰宇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
的重大侵权之债。
(七)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海兰寰宇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海兰寰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海兰寰宇 16.48%股权,通过申信投资
间接持有海兰寰宇 5.82%股权
申信投资持有海兰寰宇 15.55%股权,申万秋作
司 9.73%股权
(3)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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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号
(4)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号
(5)以上第(2)、(4)项所列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以上第(2)、(4)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亦属于海兰寰宇的关联自然人。
(6)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申万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长、
总经理
覃善兴持股70%并担任执行董
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标的公司董事郑太和担任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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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郑太和担任董事长、翁聪慧担
任财务负责人
(7)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焉汉卿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4年3
月退出辞任
中诚信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 焉汉卿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已于2024
公司 年6月辞任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海兰寰宇与其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海兰信 采购商品 247.71 3,355.58 1,078.85
海兰信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3,355.35 164.33
海兰信 采购研发服务 - - 318.68
注:海兰信包含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同。
海兰信主营业务聚焦于智能航海、海洋观探测及海底数据中心,海兰寰宇
在自身雷达网建设及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按需向海兰信采购雷达天线及收发
单元等部件,具有商业必要性。上述交易价格系双方在市场价基础上谈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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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海兰寰宇主营业务聚焦于为涉海军地客户提供对海监测雷达产品、雷达组
网综合监测系统及雷达监测信息服务,在监测雷达领域积累了先进的技术储备
及项目经验。报告期内,海兰信基于客户需求及承接的项目要求,在综合考虑
技术实力、服务质量、报价水平后存在向海兰寰宇采购雷达组网综合监测系统
等的情形,具有商业必要性。上述交易价格主要考虑了海兰寰宇提供上述产品
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海兰寰宇存在委托海兰信进行技术研发服务的情形,海兰信多
年来在海洋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海兰寰宇为更快更高效
地完成研发目标,在自身研发人员工作相对饱和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海兰信的
经验、人才和技术优势,将部分特定功能模块进行委外研发,具有商业必要性。
上述交易价格主要考虑了海兰信提供上述研发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由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2)房屋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
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海兰信 租入房屋 12.59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支付的租金 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 确认的利息支出
海兰信 租入房屋 - - 1.96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支付的租金 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 确认的利息支出
海兰信 租入房屋 - 103.60 3.86
报告期内,基于日常经营需要,海兰寰宇存在向海兰信租赁办公场所的情
况,相关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及商业合理性。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不存在标的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关联方作为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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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内容 金额 担保状态
(4)董监高薪酬
报告期内,海兰寰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海兰寰宇领取的薪酬分别
为 209.28 万元、288.72 万元及 63.79 万元。
(5)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科目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海兰信 应收账款 781.57 865.02 55.41
海兰信 合同资产 145.54 196.49 10.33
王一博 其他应收款 10.63 5.59 6.78
冯学洋 其他应收款 - - 6.80
吴妮 其他应收款 0.84 - 1.52
海兰信 应付账款 8,290.02 8,025.15 10,595.82
海兰信 合同负债 260.82 - 480.02
海兰信 其他应付款 122.41 109.82 93.29
冯铭 其他应付款 - - 9.00
报告期各期末,海兰寰宇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主要系应收应付货款及员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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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报销款。
(八)标的公司的税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
增值税 6%、9%、13%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
交增值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
房产税 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 1.2%、12%
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海兰寰宇 15% 15% 15%
厦门兴康信 15% 15% 15%
厦门海兰寰宇 25% 25% 20%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0% 20% 20%
(1)企业所得税
A.海兰寰宇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
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取得编号为 GR202346000378 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海兰寰宇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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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厦门兴康信经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
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取得编号为 GR20223510010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厦门兴康信按照 15%的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
C.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湛江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山东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海兰寰宇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属
于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政策。
B.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规定,报告期内,海兰寰宇及厦门兴康信享受提供技术
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海兰寰宇提供的纳税申报表、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承
办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海兰寰宇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处罚。
(九)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1)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在报告期内,海兰寰宇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就已运行或在建的主要项目涉及环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评批复 竣工验收
号
海南环岛近海雷达 琼环函[2019]136
网项目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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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反馈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环评手续有关情况的函》,海兰寰宇设备属于《GB8702-2014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豁免范围管理设备,可按照豁免管理执行,项目不属于分
类管理名录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安全生产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海兰寰宇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
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根据海兰寰宇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承办律师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海兰寰宇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海兰寰宇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海兰寰宇及其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行政处罚。
七、债权债务处理
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实材料:1.
《购买资产协议》;2.海
兰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3.《重组报告书(草案)》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海兰寰宇将成为海兰信的
全资子公司,但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依法自行独
立享有和承担,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重组
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重组不涉及公司及标的公司海兰寰宇的债权债务的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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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工安置
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实材料:1.
《购买资产协议》;2.海
兰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3.《重组报告书(草案)》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
现有劳动关系保持不变,本次重组不涉及人员变动。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重组不涉及公司及标的公司海兰寰宇的职工安置。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实材料:1.
《购买资产协议》;2.海
兰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3.《重组报告书(草案)》;4.交易对方出
具的书面承诺;5.海兰信在深交所网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
及履行情况的相关公告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海兰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申信投
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海兰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
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将
回避表决。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海兰信已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程序以及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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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于确有合理原因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对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之间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
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行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进行赔
偿。
(4)上述承诺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的期间
持续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述措施将有利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能
够有效保证海兰信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
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的,则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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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的条件。
(3)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则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
权利:(3.1)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有权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企业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3.2)除收购外,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
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上述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对承诺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海兰信的信息披露
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实材料:海兰信在巨潮资讯网(网
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承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海兰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海兰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海兰信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发布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停牌。
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
牌进展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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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
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海兰信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的法定信息披露和报
告义务;海兰信尚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实材料:1.参与本次重组的证券服
务机构提供的资质证书;2.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的
查询结果等。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海通证券。根据国泰海通证券持有的《营业
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国泰海通证券具备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
问的资格。
(二)审计机构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为天健。根据天健持有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经办会计师的注册会
计证书,天健具备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的资质,其经办会计师具备相应的业务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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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机构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沃克森。根据沃克森持有的《营业执照》《资产
评估资格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及经办资产评估师持有的注
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沃克森具备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其经办资产
评估师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
(四)法律顾问
海兰信委托本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本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及承办律师持有的《律师执业证》,本所及经办律师具备担任本次交易法律
顾问的资格。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参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适当资格。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落实情况
本所承办律师对《审核关注要点》进行了逐项对照,对本次交易涉及需律师
核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核关注要点》 2: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
序
如本《法律意见》“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所述,本次重组已履行了
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重
组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同意。
(二)《审核关注要点》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
价格调整机制
经核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三)《审核关注要点》5: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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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四)《审核关注要点》6: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五)《审核关注要点》 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
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如本《法律意见》“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之“(四)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所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
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审核关注要点》9: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如本《法律意见》“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之“(三)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所述,
本次交易中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作出锁定安排,锁定期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核查,本次交易已对配套募集资金的
股份锁定期作出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
(七)《审核关注要点》10: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本次交易发行对象与董事会首次
决议后公告的预案以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发行对象保持一致,交易对方间
接权益持有主体及其持有的份额未发生重大调整。
(八)《审核关注要点》11: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如本《法律意见》“一、本次交易的方案”之“(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审核关注要点》1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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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法律意见》“一、本次交易的方案”之“(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审核关注要点》13: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经核查《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损益安排具有合理性,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6 的规定。
(十一)《审核关注要点》14: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十二)《审核关注要点》15: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如本《法律意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之“(二)本次交易
对方的主体资格”所述,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
的公司不存在经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十三)《审核关注要点》16: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
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
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如本《法律意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之“(二)本次交易
对方的主体资格”所述,交易对方中申信投资、创海成信、寰曜共拓、清控银杏、
北京水木领航、安义江海汇创投、海南陵水产投、北京清杏瑞纳为有限合伙企业,
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且其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存续期限能够与本次交易
的锁定期等安排相匹配;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
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并非专为本次
交易设立。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适格,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四)《审核关注要点》17: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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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发生一次增资、四次股权转让,未发生减资,前述增资及股权
转让均系基于正常的商业背景,参考标的公司当时的经营情况由相关各方协商定
价,不存在明显价格异常,相关价款来源合法并已足额支付。
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六、标的资产”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所述,
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的相关各方中,因李渝勤、施水才分
别直接持有信科互动 80%、20%的股权,李渝勤、施水才以及信科互动具有关联
关系;因吕大龙为清控银杏的实际控制人,吕大龙直接持有北京清杏瑞纳 15%
的出资额,清控银杏及北京清杏瑞纳具有关联关系。
述,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形。
述,最近三年股权变动中,中海油、中电科作为国有股东分别转让其所持有标的
公司股权均已履行评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等程序,其他股权转让已履行
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
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会已批准本次交易,且标的公司各股东已履行全部必要内部批准程序,同意本次
交易达成并签署交易协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所述,李继林持有的寰曜共拓的财产份额中存在代持,其
中,代覃善兴持有 250 万元的财产份额、代赵喜春持有 100 万元的财产份额。李
继林与覃善兴、赵喜春已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继林将前述代持
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覃善兴、赵喜春,本次转让完成后不存在份额代持情形,各方
及寰曜共拓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本次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
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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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不存在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十五)《审核关注要点》18: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
上市
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存在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的情形。
(十六)《审核关注要点》20: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股东、董监高及
其关联方等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
书面确认、标的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中,除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
范围内企业外,其他供应商与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七)《审核关注要点》21: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股东、董监高及
其关联方等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
书面确认、标的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前五名客户中,除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
围内企业外,其他供应商与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八)《审核关注要点》 22: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如本《法律意见》
“六、标的资产”之“(九)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十)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以及“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之“(三)本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所述,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不属于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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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
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十九)《审核关注要点》23: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
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如本《法律意见》“六、标的资产”之“(四)主要经营证照、资质”所述,
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相关行
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
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不存在超期限经营的情况。
(二十)《审核关注要点》24: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如本《法律意见》“六、标的资产”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所述,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搭建和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也未曾筹
划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9 的相关
规定。
(二十一)《审核关注要点》31: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如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五)超额业绩奖励”,以及“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之“(三)本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所述,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补偿、业绩奖励,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十二)《审核关注要点》33: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标的公
司不属于未盈利资产。
(二十三)《审核关注要点》36: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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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报告》及标的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
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十四)《审核关注要点》42:经销商与标的资产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
合作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标的公
司未采用经销模式,不涉及经销商。
(二十五)《审核关注要点》4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
占比超过 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在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超过 10%或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二十六)《审核关注要点》45: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
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及标的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承
办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为标的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且不属于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的主体。
(二十七)《审核关注要点》51: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如本《法律意见》“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关联交易”所述,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
(二十八)《审核关注要点》52: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二十九)《审核关注要点》53: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是否按
照《重组办法》《26 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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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承办律师审阅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
承诺文件,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三十)《审核关注要点》54: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经核查《重组报告书(草案)》以及上市公司披露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说明、
公告等文件,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均声明《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有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组报告书(草案)》
不存在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需要豁免披露的情形。
(三十一)《审核关注要点》55: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
情形
根据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15442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
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不存在业绩异常的情形。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方案不涉及
拟置出资产的情形。
(三十二)《审核关注要点》56: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如本《法律意见》“一、本次交易的方案”之“(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所述,本次交易将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认购
募集配套资金或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以及标的公
司的项目建设,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1 的规定。
(三十三)《审核关注要点》57: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如本《法律意见》“一、本次交易的方案”之“(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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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所述,本次交易将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涉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不涉及
购买土地情况,且根据标的公司发改委及环境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相关募投项
目建设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
十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
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在各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所取得的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则和实质性条件;
交易对方以其所持标的资产认购海兰信的股份不存在法律障碍;
或处置,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本次交易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务的适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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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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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专利情况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权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别 方式 利
一种监控设备的控制 原始
方法、装置及设备 取得
一种雷达回波图像的 原始
处理方法及装置 取得
一种单拖船只目标的 原始
识别方法及装置 取得
一种船只进出港的检 原始
测方法及装置 取得
一种数据处理方法、装 原始
置及设备 取得
一种信息的显示方法、 原始
装置及设备 取得
一种目标对象的抛锚 原始
预测方法、装置及设备 取得
一种目标对象的轨迹 原始
处理方法、装置及设备 取得
一种目标对象的识别 原始
方法、装置及设备 取得
一种目标数据的处理 原始
方法、装置及设备 取得
一种基于多点位相机
原始
取得
及装置
一种用于船舶的视频 原始
抓拍方法及系统 取得
一种海上目标轨迹接
原始
取得
备
一种海上目标的跟踪 原始
接续方法及装置 取得
一种目标对象航迹数
原始
取得
设备
一种轨迹数据的处理 原始
方法、装置及设备 取得
厦门兴康 一种开锁机构及其无 实用 原始
信 人船自动回收系统 新型 取得
厦门兴康 一种无人船及其自动 实用 原始
信 回收系统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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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权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别 方式 利
厦门兴康 一种升降机构及其无 实用 原始
信 人船自动回收系统 新型 取得
厦门兴康 一种输送机构及其无 实用 原始
信 人船自动回收系统 新型 取得
厦门兴康 一种停泊锁及其无人 实用 原始
信 船自动回收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数据盒及其数据
厦门兴康 实用 原始
信 新型 取得
统
厦门兴康 一种驱动组件及其应 实用 原始
信 急数据投射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气动组件及其数
厦门兴康 实用 原始
信 新型 取得
系统
厦门兴康 一种门锁组件及其应 实用 原始
信 急数据投射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自动进水组件及
厦门兴康 实用 原始
信 新型 取得
投射系统
厦门兴康 实用 原始
信 新型 取得
广东海洋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江寰宇
一种船舶运动状态判 原始
别方法及系统 取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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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海兰寰宇及其控股子公司软件著作权情况
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方式 权利
基于 B/S 架构的
原始
取得
网监控应用系统
基于大数据的小
目标雷达感知与 原始
智能光电识别探 取得
测系统
基于近海雷达网
原始
取得
识别管理系统
基于近海雷达网
的海上船只行为 原始
分析应用管理系 取得
统
多光电智能综合
原始
取得
台
基于光学的目标
原始
取得
应用系统
岸基 X-band 测
原始
取得
监测系统
海上采砂监管执 原始
法辅助应用系统 取得
基于近海雷达网
原始
取得
辅助决策系统
基于海面目标的
智能光电识别算 原始
法研究及应用系 取得
统
基于雷达网的海
原始
取得
系统
基于雷达网的海
原始
取得
系统
海面光电雷达处 原始
理软件 取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方式 权利
船只智能抓拍与
原始
取得
件
对海视频结构化 原始
软件 取得
基于海面目标的
原始
取得
软件
基于水面目标的
原始
取得
警模型软件
智慧渔业监控系 原始
统 取得
基于视频结构化
原始
取得
出入港检测软件
基于微服务架构
原始
取得
系统
基于大数据的海
原始
取得
及智能预警平台
基于近海雷达网
原始
取得
软件
基于分布式架构
的近海雷达网高 原始
可靠实时数据转 取得
发软件
基于大数据平台
的近海雷达网目 原始
标行为自动预警 取得
系统
基于智能定位技
原始
取得
量监管系统
基于 Spring
原始
取得
度管理系统
海兰寰宇后台管 原始
理系统 取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方式 权利
卡口抓拍软件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
原始
取得
测系统
守望者近海智慧
原始
取得
系统
守望者近海智慧
原始
取得
管理系统
基于大数据平台
原始
取得
系统
基于大数据平台
原始
取得
系统
基于大数据平台 原始
的碰撞预警系统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
原始
取得
合系统
基于 BS 架构的
原始
取得
估系统
基于视频结构化
原始
取得
动值班技术系统
全国雷达网数据
原始
取得
系统
基于大数据平台
原始
取得
系统
全国雷达网数据
原始
取得
化系统
基于近海雷达网
的海上无人机联 原始
合执法监控系统 取得
软件平台
基于近海雷达网 原始
的历史数据解析 取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方式 权利
和推送软件
基于近海雷达网
原始
取得
议转化软件
基于 CS 架构的
原始
取得
认证系统
船舶走私离线分 原始
析检测系统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
原始
取得
报警系统
基于渔船的北斗 原始
融合系统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
原始
取得
警软件
基于增强现实技
原始
取得
统开发
基于大数据平台
的船只行为数据 原始
线索挖掘分析系 取得
统软件
全国雷达网船舶
原始
取得
方案开发系统
基于微服务的智 原始
慧渔港系统 取得
守望者近海智慧
原始
取得
并发系统
智慧海防光电过 原始
安全边界系统 取得
基于近海雷达网
原始
取得
适配软件
基于雷达技术和
图像识别技术实 原始
现的目标跟踪的 取得
软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方式 权利
监测系统_流刺 取得
网报警系统
守望者近海智慧
监测系统_固定 原始
目标区域识别系 取得
统
基于水域卡口的
原始
取得
件
守望者近海智慧
原始
取得
压缩系统
基于雷达目标处 原始
理系统 取得
基于 AIS 雷达与
原始
取得
融合系统
岸线及狭窄水道 原始
监控系统 取得
海上风电安全监 原始
管系统 取得
多源视频管理平 原始
台 取得
基于大数据的海
上走私行为辅助 原始
分析技术研究系 取得
统
基于增强现实技
原始
取得
发系统
海图渔船热力图 原始
展示系统 取得
基于船舶距离计
原始
取得
统
基于雷达覆盖区
原始
取得
系统
基于北斗目标的
原始
取得
统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方式 权利
的海底光电缆监 取得
护辅助移动端应
用软件
基于 WebGIS 的
原始
取得
辅助平台
边防检查智慧监 原始
测预警系统 取得
光电联动模块软 原始
件 取得
国产船舶交通态 原始
势显示系统 取得
海图海管及名称 原始
展示系统 V1.0 取得
基于人工智能的
船舶行为可视化 原始
分析管理系统一 取得
船多码报警系统
基于大数据平台
原始
取得
态预警系统
雷达跟踪处理软 原始
件 取得
港口管理信息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2.0
兴康信 GPS 模拟
厦门兴康 器软件【简称: 原始
信 GPS 模拟器软 取得
件】V1.0
远程控制海事
VHF 设备开窗软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开窗控制软件】
V2.0
智能化海事管理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CMP5001】V1.0
管道光纤测温监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OFTMS】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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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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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期 方式 权利
信 软件 V1.0 取得
船舶交通服务软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系统维护管理软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智能化船舶管理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IMIS5001】V1.0
风力机螺栓松动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BDS5001】V1.0
四维智能化海洋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IDC5001】V1.0
海上船舶交通管
厦门兴康 理系统【简称: 原始
信 IOCEAN5001】 取得
V1.0
智能化船舶交通
厦门兴康 管理信息系统 原始
信 【简称: 取得
CMP5003】V1.0
船舶航行危险预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称:RMIS】V1.0
企业综合办公管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OMP】V1.0
船舶交通云处理
厦门兴康 进出港管理系统 原始
信 【简称:TMIS】 取得
V1.0
厦门兴康 航海模拟器系统 原始
信 V1.0 取得
厦门兴康 溢油监测软件 原始
信 V1.0 取得
船舶交通显示与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TDU】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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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统【简称:VOMS 取得
智能化管理信息
厦门兴康 系统终端软件 原始
信 【简称:IMIS-C】 取得
V1.0
厦门兴康 水利综合监控系 原始
信 统 V1.0 取得
厦门兴康 海上风电工程进 原始
信 度管理系统 V1.0 取得
海上风电综合监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CMP5003】V1.0
电子海图显示与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ECDIS】V1.0
VTS 运维管理系
厦门兴康 统 APP 软件【简 原始
信 称:VOMS_APP】 取得
V1.0
VTS 综合监控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海上风电工程进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软件 V1.0
VTS 记录重放软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多传感器综合处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MST】V1.0
VTS 运维管理系
统微信端软件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OMS_WX】
V1.0
智能化管理信息
厦门兴康 系统服务器软件 原始
信 【简称:IMIS-S】 取得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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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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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件【简称:VP】 取得
V1.0
目标管理服务器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人员动态服务器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人员动态跟踪单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PTU】V1.0
视频监控客户端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MC】V1.0
视频监控服务端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MS】V1.0
WEB VTS 软件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TS】V1.0
船舶智能管理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采砂智能监管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智慧缉私研判指
厦门兴康 挥平台【简称: 原始
信 WSJCP 5001】 取得
V1.0
极小目标跟踪处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STPS 5001】V1.0
智能船舶交通管
厦门兴康 理信息公共服务 原始
信 平台 APP【简称; 取得
ICPC5001】
智慧港航综合云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IPCP5001】V1.0
厦门兴康 雷达目标录取跟 原始
信 踪处理软件【简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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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方式 权利
称:RTPS5001】
v1.0
港口信息管理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光电跟踪软件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PSD6002】V1.0
嵌入式雷达光电
厦门兴康 联动软件【简称: 原始
信 ERPL 6001】 取得
V1.0
应急辅助决策支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OSD 5101】V1.0
智能化渔业监管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智慧船舶目标告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STA 5001】V1.0
联合指挥调度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目标智能搜索取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TSF 5001】V1.0
厦门兴康 水域识别算法系 原始
信 统 V1.0 取得
厦门兴康 移动设备上防控 原始
信 执法软件 V1.0 取得
厦门兴康 智能筛查识别软 原始
信 件 V1.0 取得
厦门兴康 智慧渔政管控预 原始
信 警平台 V1.0 取得
厦门兴康 非法捕捞智能识 原始
信 别平台 V1.0 取得
厦门兴康 水域船舶流量监 原始
信 测识别平台 V1.0 取得
夜间监测增强技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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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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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方式 权利
厦门兴康 电子海图 sdk 软 原始
信 件 V1.0 取得
航海模拟器
厦门兴康 NTPRO 系统【简 原始
信 称:航海模拟器】 取得
V2.0
船舶交通态势显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STS 5001】V1.0
智能多维感知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多元感知态势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船舶交通显示与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TDU 5001】V2.0
智能卡口监管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智慧边海防系统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船舶数据平台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水工作业监管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海上风电运维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船舶图像识别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SIR5001】V1.0
防疫打私海陆空
厦门兴康 防控系统【简称: 原始
信 ESLAS 5001】 取得
V1.0
厦门兴康 自动语音播报预 原始
信 警软件【简称: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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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期 方式 权利
VBS 3001】V1.0
态势感知预警平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SAW 5001】V1.0
船舶航行计划申
厦门兴康 报平台软件【简 原始
信 称:DMIS 5001】 取得
V1.0
海上风电综合监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CMP5003】V2.0
综合监管协同平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助航综合智享平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海上目标监管系
统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1.0
海上指挥中心信
厦门兴康 息管理系统 原始
信 [简称: V2CMS] 取得
V1.0
雷达运维管理系
厦门兴康 统 原始
信 [简称: ROMS] 取得
V1.0
远程控制海事
VHF 设备开窗软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HF 开窗控制软
件】
雷达运维管理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V2.0
海上目标监管系
厦门兴康 原始
信 取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序 首次发表日 取得 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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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期 方式 权利
信 息管理系统[简 取得
称:V2CMS] V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