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海兰信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制作了本次交易
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
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
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