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海南海
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或“标的公司”)全体 17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铎 王立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