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4人(含退休人员),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3,63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885%;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日期:2025年8月15日。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
计划”)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
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
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
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
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向截至当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 月 3 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 年 1 月 24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
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80.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6.6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21 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
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
股票,以 13.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9.00 万
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长期激励计
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 年 7 月 28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长期激
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 2024 年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因此,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解除限售期
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情形,满足该解除限售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条件。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
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
的; 足该解除限售条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
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 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 扣非后净利润为 9.29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亿元,剔除本次股权激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励股份支付费用(0.25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亿元) 影响后为 9.54 亿
以公司 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元,较 2022 年增长 4.
第一个解除限售 93 亿元,增长率为 10
期 6.93%,不低于 100%,
以公司 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因此公司 2024 年业绩
第二个解除限售 考核达标。
期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以公司 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同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大于或等于 100%,则其当期的限制
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完成率大于或等于 80%且小于 100%,则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
成率乘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实际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小于 8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3
职,1 人担任监事,8 人
于 2024 年降职,公司
对剩余 335 名激励对
象 2024 年度的个人绩
效进行了考核,其中,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公司
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人员)激励对象个人年
年度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
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
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
于 100%,解除限售比
考核目标挂钩,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例为 100%;169 名(含
定。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 100%,则其当期
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
象考核系数大于或等
核系数大于或等于 80%且小于 100%,则考核系数乘以个人层面
于 80%且小于 100%,
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个人层面实际可解除限售
按考核系数比例解除
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80%,
限售;1 名激励对象个
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8
法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因此,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334 人。
注 1:根据规定,若出现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降职或免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23 人离职、1 人担任监事、8 名
注 2:根据规定,退休人员按其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计算可解除限售股
份数,退休当年不再任职的剩余月份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剩余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在上述参与个人绩效考核的 335 名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
因退休后及其中 1 名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 100%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
购注销。
注 3:根据规定,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80%,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在上述参与个人绩效考核的 335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
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80%,本次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于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334 名
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307.3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 年 1 月 24 日,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8 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由 374 人调整为 367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897.80 万股调整为 880.92 万股。
(二)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23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2 名
激励对象因退休后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因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 100%
及退休后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3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1 名
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
注销该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
(4)除前述激励对象外,178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 100%或存在降职的情况,该等激励对象
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共有 37.67 万股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公司
相应回购注销该等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日期:2025 年 8 月 1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3,073,63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885%;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34 人;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 本次解除 继续锁定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获授时职务 制性股票 限售的数 限制性股票 量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 量 数量 的比例
李建军 董事、总裁 25.00 9.04 15.00 0.01%
冯忠波 副总裁 22.00 8.08 13.20 0.01%
王炎峰 副总裁 20.00 7.37 12.00 0.01%
董事、副总裁、
章周虎 18.00 6.62 10.80 0.01%
董事会秘书
徐燕高 财务负责人 16.00 5.98 9.60 0.0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705.22 270.28 417.55 0.25%
合计(334 人) 806.22 307.36 478.15 0.29%
注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367 人,其中 23 人已离职,1 人担任监事,8 人于 2024 年
降职,公司对剩余 335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了考核,其中 1 名激励对象个
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 80%,根据规定,本次无法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4 人。
注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9,124,377 14.00% -3,073,637 146,050,740 13.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16,311,805 86.00% 3,073,637 919,385,442 86.29%
三、总股本 1,065,436,182 100.00% - 1,065,436,182 100.00%
注: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及注销有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