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3 00:16: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12 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26 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
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
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出相应调
整。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5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1.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归
母扣非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规定
组织实施,各行权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结果
 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议,2025 年 0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过《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未
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
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2025 年 08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股票期
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08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1,163.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93 元/股。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三、本次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授予日:2025 年 08 月 12 日。
  (三)行权价格:3.93 元/股。
  (四)授予数量:1,163.00 万份。
  (五)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人数:26 人。
  (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额    占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
          人员(16 人)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
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八)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九)等待期:
  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十)行权安排: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
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
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十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5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1.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母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其中“归
母扣非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十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包括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规定
组织实施,各行权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结果
 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于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于可行权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
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将取得激励
对象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及/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
  激励对象获授的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可按规定行权,公司结转可行权日
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激励对象
获授的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相应冲减成本及/或费用和所
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行权日后,公司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
及/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进行调整。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有关参数取值如下:
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三)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163.00 万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股票期权的行
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
表的明确意见以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
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劳
务/聘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
额度、授予日、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行权条件等)未违反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
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为 3.93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
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新农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新农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