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春雪食品
股票代码:60556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 7 号祥隆中心 2405 室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 7 号祥隆中心 24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 7 号祥隆中心 A 座 2301 室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 7 号祥隆中心 A 座 2301 室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天自雪瑞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比为 5.00%。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天自春雪、天自雪瑞
天自春雪 指 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自雪瑞 指 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春雪食品 指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至 5%,引起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变动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 7 号祥隆中心 24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强)
注册资本 4,6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13MA3RBL0P9X
成立日期 2020 年 01 月 02 日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 2020-01-02 至 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商业、房地产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商务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赵江波 32.61%;李强 21.74%
名称 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 7 号祥隆中心 A 座 23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强)
注册资本 7,04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13MA3RGU5H77
成立日期 2020 年 03 月 06 日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 2020-03-06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工业、商业、房地产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商务信
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黄叶东 28.41%;李强 18.47%
姓名 李强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70627******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其他任职情况 兼总经理;任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天自春雪、天自雪瑞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带代表均是李强,此外,两者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方面的关系。
天自春雪、天自雪瑞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强),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天自春雪、天自雪瑞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天自春雪、天自雪瑞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天自春雪、天自雪瑞因自身需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至 5.00%。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增、减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天自春雪、天自雪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持有公
司股份占比为 5.00%。
具体权益变动内容如下:
信息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 股份
露义务 变动期间 变动方式 权益变 权益变
种类 简称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人 动前 动后
集中竞价
天自春 春雪
A股 2023.6.14-2025.8.11 交易方式 6,495,000 3,382,000 3.25 1.69
雪 食品
减持
集中竞价
天自雪 春雪
A股 减持 9,960,000 6,618,000 4.98 3.31
瑞 食品
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
合计 16,455,000 10,000,000 8.23 5.00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
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公司股
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春雪食品股票情况如下表: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
变动日期 变动方式 股数(股) 价格(元)
义务人 种类 名称
春雪
天自春雪 A股 2025 年 8 月 5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60,000 11.01-11.01
食品
春雪 2025 年 7 月 14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68,000 10.48-10.55
天自雪瑞 A股
食品 2025 年 7 月 15 日 集中竞价交易 116,400 10.14-10.3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强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春雪食品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535-7776798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382 号
股票简称 春雪食品 股票代码 605567
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 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 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中心(有限合伙) 号祥隆中心 2405 室
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 烟台市莱山区烟大路 7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中心(有限合伙) 号祥隆中心 A 座 2301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6,455,0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8.2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6,455,000 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3.2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3.6.14-2025.8.11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备注: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备注:不适用)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备注: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否□ (备注: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 (备注: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备注: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烟台天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烟台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