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3 0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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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
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
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04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计划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律师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进行了审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公司完成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7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及 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中 3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230,703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300 股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
回购注销。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
虑,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核心
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 年度、2024 年度业绩
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内容。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11.82 元/股调整为 9.77 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8,600 股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 18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564,552 股,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888 股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748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
注销。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88,982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当期所有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14 名激励对
象离职,其持有的 92,46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涉及公司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当
期涉及 158 位激励对象的 109,042 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按
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04 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基本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04 元/股。相关调整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因派息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9.39 元/
股调整为 9.04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律师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
  (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调整2022年、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О 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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