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4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2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
华工科技本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1 人,代表股份 255,267,47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1,783,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26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5 人,代表股份 63,48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7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6 人,代表股份 63,628,56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5 人,代表股份 63,48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75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65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6%;反
对32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弃权288,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17,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65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3%;反
对3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263,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14,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