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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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议案一:《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编号 G25-L2-1)
各位股东: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海航科技”)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65,593,119.92元,
盈余公积金期末余额为111,291,540.12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为
行所产生的股本溢价9,767,396,068.03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
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
二、导致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
保,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破产重整,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产生
的财务担保合同损失;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情
况,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条件,便于公司后续提升对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
量发展。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母公
司盈余公积金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金减少至4,492,156,922.43元,累
计未分配利润弥补至0元。
四、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
员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公司法》
、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
知》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以母公司盈余公积金、资本公
积金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符合公司对累计亏损的弥补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一致同意本次弥补亏损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
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以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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