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29 公司简称:春风动力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春风动力 603129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雄秀 黄文佳、周雪春
电话 0571-89195143 0571-89195143
办公地址 杭州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杭州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子信箱 board@cfmoto.com board01@cfmoto.com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6,744,829,832.31 14,900,162,628.85 1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72,285,269.99 6,194,046,198.66 9.34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9,855,433,172.23 7,528,836,116.19 30.90
利润总额 1,236,901,352.84 806,849,326.41 5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1,909,003.12 708,809,607.76 41.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9,965,948.11 1,492,183,613.25 60.8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6 13.18 增加1.7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6.58 4.70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6.53 4.69 39.23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10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售条件的
数量 的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49 45,000,808 0 无 0
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30 12,661,734 0 质押 4,800,0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
其他 3.96 6,037,740 0 无 0
二二组合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3.88 5,917,033 0 无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 其他 3.28 5,000,000 0 无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林阿锡 境内自然人 2.08 3,168,826 0 无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 其他 1.72 2,626,035 0 无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30 1,979,380 0 无 0
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
其他 1.25 1,913,616 0 无 0
三二组合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4 1,895,264 0 无 0
司
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
控制人系公司董事赖国贵先生;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赖国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赖国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之弟;林阿锡系实际控制人赖国贵之姐夫;除上述之
外,上述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未
知。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沪
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33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