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1 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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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
料”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计
划自 2025 年 4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不
超过 1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增持进展公告》,鉴于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四川融鑫暂未增持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将于此后每月披露 1 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四川融鑫已累计增持股份 158.55 万股,累计增持
金额 539.07 万元。目前四川融鑫已筹集到位增持股份资金 5,000 万元,后期将
分批次进行股份增持。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可能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增持前持股数量      176,959,40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11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10 月 11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A 股: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不适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适用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11 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价方式增持;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及数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数量
             为 158.55 万股。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A 股,539.07 万元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A 股,0.09%
(占总股本)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A 股,539.07 万元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A 股,158.55 万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A 股,0.09%
(占总股本)
             目前四川融鑫已筹集到位增持股份资金 5,000 万元,后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期将分批次进行股份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
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融鑫已筹集到位增持股份资金 5,000 万元。截至
万元,后期将分批次进行股份增持。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可能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
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四川融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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