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舟文化”、“上市公司”或“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
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天舟文化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
问意见,以供天舟文化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天舟文化提供,天舟文化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天舟文化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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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天舟文
化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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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天舟文化、上市公司、公
指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指
划、《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指
务顾问 (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指
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股票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
授权日/授予日 指
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行权价格 指
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
授予价格 指
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有效期 指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等待期 指
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
行权 指
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行权条件 指
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
归属 指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归属条件 指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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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南》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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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天舟文化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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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 年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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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事项,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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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合行权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
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届满,可申
请行权比例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选;
形,满足行权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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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 2024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 告》,公司 2024 年归属
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润 32,801,183.72 元,
剔除
公司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之一: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第一个行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5,226,074.06 元影响后,
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达到了本激励计划股票
(2)2024 年净利润实现盈利。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考核目标值要求,因此公
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0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 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
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情况:本次激励计划
优 良 合 基本 不合 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秀 好 格 合格 格 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对象资格。其余 51 名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 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均为良好,个人层面行权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 比例均为 100%。
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51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
关行权事宜。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后续将按照
《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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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
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20万份进行注销;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共计20万股进行作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
确定),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
权。
为 782 万份,具体数据如下:
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数量 剩余尚未行权数量
姓 名 职 位
(万份) (万份) (万份)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共 51 人)
合计 1,564.00 782.00 782.00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
准。
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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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得税及其他税费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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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舟文化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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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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