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
权的 51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和审议程
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1名激励
对象办理78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归属的 53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
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3名激励对
象办理8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项。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