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0 16: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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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27090         转债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1,080,8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7.0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及(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
例为0.6716%。
瑞”)持有本公司股份26,302,1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2,97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0.997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瑞智投资、和之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司实际控制人张
 瑞智投资                     21,080,800           7.08%
         忠良的一致行动
         人
 和之瑞     5%以上股东           26,302,149           8.83%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员工改善生活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
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0.9974%。公司原监事麻斌怀、范百先通过和之瑞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和之瑞本次减持范畴内。
  注: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自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瑞智投资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公司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
(如公司在首发上市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
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发上市的发行价。
日(2021年9月26日)起延长限售期6个月至2022年3月26日,包括承诺期间该部
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承诺。详见公
司于2021年9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
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智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
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二)和之瑞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和之瑞承诺: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公司在首发上市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
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2021年9月26日)起延长限售期6个月至2022年3月26日,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
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承诺。详见公司
于2021年9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
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第 1 条所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之瑞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
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资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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