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建元”)合计
持有公司 1,181,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上海建元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1,181,96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95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股东名称
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181,962股
持股比例 1.095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81,96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上海建元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上海建元股 1,082,406 1.0000% 2024/10/11~ 11.43-13.37 2024/10/1
权投资基金 2025/1/10
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上海建
元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上海建元股 1,078,986 1.0000% 2025/3/28~ 11.51-12.80 2025/3/24
权投资基金 2025/6/27
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上海建
元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81,96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95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78,986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81,962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15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上海建元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
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海建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
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
要求实施减持,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股份减持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