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晶华新材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062,9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6,222,997.1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264,335.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 号),经审验,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将此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
止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000 万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 募集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更 项 目 调整后投资 金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累计实际
(含部分 总额 项目进
总额 投入金额
变更) 度(%)
年产 6,8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
是 19,122.30 1,384.93 1,384.93 100.00
扩建项目
年产 8,6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
是 - 17,137.91 10,003.58 58.37
技改项目
年产 OCA 光学膜胶带 2,600
万㎡、硅胶保护膜 2,100 万㎡、 否 20,000.00 13,574.94 13,578.27 100.02
离型膜 4,000 万㎡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否 4,500.00 4,500.00 4,50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否 5,798.09 5,798.09 100.00
合计 43,622.30 42,395.87 35,264.87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2)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日余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户
合计 7.37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账号:34050173740800001734)的募集资金
专户已于2024年12月27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641454254)
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5月9日销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程序的通过情况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华新材实施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桐 许恒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