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10 16: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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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7,999,039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6.78%)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股
份”)拟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0.37%),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众城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众城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众城股份持有公司87,999,03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7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获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若在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将对减持股份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众城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5.45%,占公司总股本的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你司总股本的2%。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众城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二、在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
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三、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或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
下: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本公司将无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接受相关处罚。”
  截至目前,众城股份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
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众城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众城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四)众城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众城股份将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众城股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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