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截至2025年8月8日,
公司前次使用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12,264,335.45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月8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含 计实际投入 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额
部分变更) 金额 进度(%)
年产 6,8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
是 19,122.30 1,384.93 1,384.93 100.00
扩建项目
年产 8,600 万平方米电子材料
是 - 17,137.91 10,003.58 58.37
技改项目
年产 OCA 光学膜胶带 2,600 万
㎡、硅胶保护膜 2,100 万㎡、 否 20,000.00 13,574.94 13,578.27 100.02
离型膜 4,000 万㎡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否 4,500.00 4,500.00 4,50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 是 5,798.09 5,798.09 100.00
合计 43,622.30 42,395.87 35,264.87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2)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余额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50131000945297528 1.52
限公司松江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89110078801100002289 5.85
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合计 7.37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账号:34050173740800001734)的募集资金
专户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641454254)
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 5 月 9 日销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
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
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晶华
新材实施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