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6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
案,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789,809.58 元,2025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2,163,328.9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3,033,099.98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303,31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50,604,156.01 元,
减去 2024 年度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52,000,000.00 元,2025 年半年度母公司
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7,333,945.99 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整体财务状况,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以此为
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1,200,000.00 元(含税)。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
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
司发展成果,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鉴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
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
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