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6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迪药业”)收到湖南赛乐仙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湖南赛乐仙”)送达的北京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京 74 执 1019
号】,裁定将被执行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持有
的启迪药业 58,606,962 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湖南赛乐仙名下,买受人可持裁定
书到相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启迪科服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启迪科服及
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华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
总数从 63,151,413 股下降为 4,544,4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6.37%下降
至 1.90%。湖南赛乐仙持有公司股份数从 0 股将增加为 58,606,962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从 0 将增加为 24.47%。
有公司 24.47%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情况概述
公司58,606,962股股票被湖南赛乐仙成功竞拍,成交价格1,007,392,612.46
元,本次竞拍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47%。
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4)京 74 执 1019 号】,主要内容如下:
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湖南赛乐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EMXRBP0K,
证券账户号码:0800610388,转入方托管单元:390543)名下。
起转移。买受人湖南赛乐仙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赛乐仙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 29 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 1607 房
出资额: 40,557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06-19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5MAEMXRBP0K
主要股东: 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 29 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 1607 房
联系电话: 0731-8667006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5-06-19 至 2045-06-18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启迪科服 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58,606,962 24.47 0 0
湖南赛乐仙 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0 0 58,606,962 24.4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持股及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享有表决 享有表决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权比例 权比例
(股) (%) (股) (%)
(%) (%)
启迪科服 58,606,962 24.47 24.47 0 0 0
华清投资(启
迪科服一致行 4,544,451 1.90 1.90 4,544,451 1.90 1.90
动人)
湖南赛乐仙 0 0 0 58,606,962 24.47 24.47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提示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但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确定性。若上述股票最终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将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从
而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
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
受让方在受让后18个月内不得减持。
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