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能源: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0: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
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
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
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
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 1 —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
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
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事项
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化;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年度
报告工作计划、年审计划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问,公司应予
以解答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
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
况。独立董事根据需要提出实地考察需求,公司应予以安排。
— 2 —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
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
会同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
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公司
财务部应及时安排前述沟通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
议年度报告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会,
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
事人签字认可。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现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
易、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发表独
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
策程序,包括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
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
                          — 3 —
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或两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
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
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在年报
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
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
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
东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
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
— 4 —
的内容,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独立董事收到证券交易
所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的,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
事会、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
版)》(Q/CSG-E2013002-2022)同时废止。
                                — 5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网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