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9 0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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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24日
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
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
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 含 股 东 代 理 人 , 下 同 ) 共 92 人 , 代 表 股 份
东11人,代表股份139,12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4.997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5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2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82人,代表股份2,644,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1.42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91,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
份15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27%。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139,269,1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7,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4%;反对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表决结果:同意139,268,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2%;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本议案分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9,268,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2%;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表决结果:同意139,267,7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5,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5%;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表决结果:同意139,268,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6,3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4%;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公司资金的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268,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36,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议案3.01、议案3.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孙静曲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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