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无锡振华
股票代码: 60531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5(2 号楼)四楼 4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金祥、
钱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触及刻度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振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振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
释义
无 锡市 振 华 汽车 部 件 股份 有 限 公司 简 式 权益 变 动 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无 锡振 华/公 司/上 市
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 指 无锡振华的 A 股股票(股票代码:60531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指 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锡康盛
实际控制人 指 钱金祥、钱犇
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无锡振华控股
无锡君润 指
股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1UYCQK3B
认缴出资 8,631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钱金南
设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4 日
住所 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5(2 号楼)四楼 452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依法须
营业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元)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合计 86,310,000 - 100.00%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钱金南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江苏省无锡市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无 锡 振华实 际控 制人钱 金祥、钱犇 为父子关 系,分别持有 公司 22.35%和
有公司 34.42%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康盛合伙人钱金南、钱金方、钱小妹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金祥之兄弟姐妹,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关系。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康盛与钱金祥、钱犇、无锡君润为
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钱金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姓名 钱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无锡市梁溪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项目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MA1TB1E4XE
认缴出资 6,883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钱金祥
设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 无锡市建筑西路 599-5(2 号楼)四楼 442 室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依法须
营业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持
有 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从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
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5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拟减持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康盛持 9,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8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8,53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方式和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累计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5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无锡康盛投资合 1,050,300 0.42% 2025 年 7 月 24 日 ~ 集中竞价
伙企业(有限合 2025 年 8 月 8 日
伙)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无锡康盛投资合伙 无限售条件流 9,590,000 3.84% 8,539,700 3.42%
企业(有限合伙) 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本报告书出具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
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 年 月 日
附表一
基本情况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陆藕东路 188 号
股票简称 无锡振华 股票代码 605319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
务 人 之 一 注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之一名称 (有限合伙)
册地/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有 无 一 致 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9,590,0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84%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8,539,7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持股比例:3.42%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 集中竞价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
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