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08 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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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日,金风科技(以下简称“公司”)
A股股本为3,451,495,24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
股份2,828,173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25,067,64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
的 2,828,173 股 后 的 股 本 总 额 4,222,239,474 股 ( 其 中 A 股 为
现金红利1.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的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
派,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实际派发的A股现金分
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本(不含回购股份)
×实 际 派 发 的 每 股 红 利 =3,448,667,075 股 ×0.14 元 / 股 ( 含 税 )
=482,813,390.5元(含税)。按公司A股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购 股 份 ) ×10 , 即 1.398852 元 ( 含 税 ) =482,813,390.5 元 ( 含 税 )
÷3,451,495,248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按公司A股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指定
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
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决议公告》(2025-046)。
变化,本次权益分派采用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则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本总额4,222,239,474股(其中A股为3,448,667,075,H股为773,572,3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具体实施前,如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
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
与分配),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3,451,495,248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828,173股后的股本3,448,667,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H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4日至登记日:2025
年8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 金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喆
 咨询电话:010-67511996
 传真电话:010-67511985
  七、备查文件
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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