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盛智科
股票代码:688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 11 号南通金融科技城 56 号楼 101 室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南通金融科技城56号楼102室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潘卫国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卫小虎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盛智科、上市公司 指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协众 指 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通齐聚 指 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潘卫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指 卫小虎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潘卫国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江苏南通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卫小虎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江苏南通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
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协众、南通齐聚、潘卫国、卫
小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卫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卫小虎系父子关系。南
通协众与南通齐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通协众系潘卫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南通齐聚为卫小虎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有限合
伙企业。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南通协众、南通齐聚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
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股东南通协众、南通齐聚因自身资金需求及资金规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9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80%,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减持尚
不确定。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通协众、南通齐聚、潘卫国和卫小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92,87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通协众、南通齐聚、潘卫国和卫小虎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为9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其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南通协众 5,471,053 4.14% 5,212,921 3.95%
南通齐聚 4,298,684 3.26% 4,079,184 3.09%
潘卫国 58,248,474 44.13% 58,248,474 44.13%
卫小虎 24,859,421 18.83% 24,859,421 18.83%
合计 92,877,632 70.36% 92,400,000 7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8日,南通协众、南通齐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47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时间区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南通协众 集中竞价 2025.7.29-2025.8.8 258,132 0.19%
南通齐聚 集中竞价 2025.7.29-2025.8.8 219,500 0.17%
合计 / / 477,632 0.36%
备注:以上表格比例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法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潘卫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卫小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潘卫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卫小虎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8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
公司
股票简称 国盛智科 股票代码 688558
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号
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通金融科技城56号楼10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室、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11
人名称 册地
合伙)、潘卫国、卫小虎 号南通金融科技城56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92,877,632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0.36%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477,632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0.36%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92,400,000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70.00%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其他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尚不确定。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
来12个月内继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 是□ 否
月是否在二级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
市场买卖该上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否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准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通协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潘卫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通齐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卫小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潘卫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卫小虎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8 日